新個稅不僅僅要預繳,還需要彙算清繳

個稅彙算清繳是專屬於綜合所得的,也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收入。

以前個稅稅制較為簡單,有任職單位的,任職單位幫助申報,沒有任職單位的,乾脆就不申報了,大多數人對自己一年交了多少稅都不知道,更不用說去了解怎麼申報的了。

但新個稅法規定,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的必須辦理彙算清繳,也就是說,高收入者必須辦理彙算清繳。

新個稅不僅僅要預繳,還需要彙算清繳

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申報流程:

王教授是一名高校的老師,每個月從A大學獲取工資薪金,A大學應按月幫助王教授申報並預繳稅款;另外,還有來自B雜誌社的稿酬收入,B雜誌社根據支付形式按次或按月代扣代繳。

王教授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個稅APP進行彙算清繳,將前一年所取得的收入彙總起來,按照7級超額累計稅率計算出應交的稅款,再跟已經預繳的稅款作對比,多退少補。

王教授要如實在APP中填寫(需要自主填寫,且綁定身份證號與手機號)並同時向A大學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個人資料,留作備查。

這樣一來,彙算清繳就成為了個稅的兜底流程。

由於高收入者所得渠道一般都比較多,出於隱私性的考慮,相信大家還是更願意選擇自主申報而不是由單位幫助彙算清繳,年薪制群體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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