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6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10条第2项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要在用工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第1项规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


事实依据


2018年4月26日,蝌蚪入职小河小溪处,并派至海草商业上班,之后回到小河小溪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8月3日,蝌蚪在工作时被挂烫衣服的架子撞到脚踝后休息,此后未再上过班,至月底被小河小溪请出员工宿舍。

另查明,2018年8月28日,蝌蚪签收了2018年6月/7月/8月工资(含加班费一部分)。


劳动仲裁:上海市松江区


2019年3月蝌蚪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小河小溪公司支付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2019年4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小河小溪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2018年5月至8月期间二倍工资差额…。

裁决后,蝌蚪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


蝌蚪诉讼请求:判令小河小溪支付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小河小溪辩称:不同意诉讼请求,接受仲裁裁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小河小溪公司确认未与蝌蚪签订过劳动合同,故应支付蝌蚪自2018年5月起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

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小河小溪主张自2018年8月之后蝌蚪一直不上班,故在2018年8月底结清了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在8月底终止。蝌蚪则称2018年8月其尚在病假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根据双方的陈述,结合小河小溪公司与蝌蚪结算工资的行为,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18年8月。

… …

一审法院判决:一、小河小溪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蝌蚪2018年5月至8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驳回蝌蚪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蝌蚪不服提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改判支付2018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及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小河小溪公司员工出庭作证称蝌蚪是2018年8月3日在拿衣架时碰到脚,自己到医院去后称没什么事、要休息两三天,其后又说不做了,…且小河小溪公司规章制度,一周不上班就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故证人认为蝌蚪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蝌蚪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且小河小溪公司根本没有关于一周不上班就作为自动离职的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已查明事实及双方当事人陈述,蝌蚪在2018年8月3日后未再实际工作,…双方亦于2018年8月结算工资。在此情况下,实难认定蝌蚪与小河小溪公司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另蝌蚪于2018年4月入职,故其主张的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入职首月),于法无据亦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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