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帶身份證明投票?最高法院裁定不恢復堪薩斯該法規

【僑報網訊】週一,最高法院駁回了來自堪薩斯州的上訴,該上訴尋求恢復一項要求公民身份證明才能登記投票的法律。此前,聯邦上訴法院宣佈這項法律違憲。

需帶身份證明投票?最高法院裁定不恢復堪薩斯該法規

最高法院(圖片來源:美聯社資料圖片)

美聯社報道,堪薩斯州是唯一一個要求人們在申請投票登記時出示出生證明或護照等實物文件的州。這一規定與州法律不同,州法律要求人們出示駕駛執照或其他帶照片的身份證來親自投票。

這項法律由堪薩斯州前州務卿克瑞斯·科巴赫(Kris Kobach)倡導。科巴赫曾領導現在已解散的選民欺詐委員會。他是特朗普未經證實言論的主要消息來源,聲稱數百萬非法居住在美國的移民可能在2016年的選舉中投票。

在這項法律生效的3年裡,大約有3萬人被阻止登記投票。該州的專家估計,幾乎所有這些人都是有資格投票的公民。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投票權項目(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s Voting Rights Project)負責人戴爾·何(Dale Ho)表示,最高法院的決定將“最終結束科巴赫令人遺憾的抑制選民政策”。

此次向最高法院的上訴是由堪薩斯州務卿斯科特·施瓦布(Scott Schwab)提起的。他在州立法機構任職時期曾支持這項法律。此次他就堪薩斯州長勞拉·凱利(Laura Kelly)的反對提起上訴。

第十巡迴上訴法院4月宣佈這項法律違憲,確認了一項初審法院的裁決。曾是第十巡迴法官的尼爾·戈爾索斯(Neil Gorsuch)缺席了最高法院對此案的審議。

施瓦布週一表示,他希望國家最高法院對堪薩斯能在多大程度上規範公民身份證明要求給出一些指引,並表明將發起另一個項訴訟來達成。

不過他淡化了這項裁決對堪薩斯州選舉管理的實際影響。“堪薩斯州沒有發生大規模的選民欺詐。我想我們在這次選舉中發現了這一點。”他在州議會大廈舉行的總統選舉人會議後對媒體說,“由於這關係到選舉結果,也關係到我們今後的選舉方式,雖然不會產生太大改變,但確實限制了各州能力的範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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