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賬戶誰作主?笑果可以讓銀行調取池子的銀行賬戶流水嗎

池子,“脫口秀”界最有膽的,懟天懟地懟公司,前陣子在微博開腔攻擊“笑果”已經貢獻了一波瓜。

我的賬戶誰作主?笑果可以讓銀行調取池子的銀行賬戶流水嗎

這次爆上熱搜,更是直接出圈,將娛樂界、脫口秀界內部的撕扯瓜直破圈出到了法律界,以律師函喊話。普通網民原本只是看個熱鬧,看到“銀行賬戶”不淡定了—— 什麼? 我的賬戶不是我作主? 和前公司拉扯下工資,居然會被調取個人賬戶的銀行交易流水?

如果我的前公司可以看,那是不是前女友、現債主、我爹我媽我三舅姥爺隔壁老王都可以看?還沒有隱私權了! 那我賬戶上只有300元餘額的事實可就瞞不住了。

看就看了,還作為證據之一通過法院寄送到了手上,作為對已不利證據,成了攻擊自己的武器。

我的賬戶誰作主?笑果可以讓銀行調取池子的銀行賬戶流水嗎

池子的律師函中聲稱,“中信銀行虹口支行未經委託人授權、且未經任何司法機構合法調查的情況下,將委託人中信銀行虹口支行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明細直接打印並提供給與委託人有經濟糾紛的笑果傳媒。”

關於細節,在其個人微博裡池子怒懟中信,“你也沒有我的身份證,你也沒有我的銀行卡, 你也沒有司法機關的調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從中信銀行拿到我近兩年的流水還打印出來,你為什麼不乾脆把餘額全取出來拿走呢?之後我們打電話給中信銀行,個人流水,笑果文化背後還有A股上市公司,中信銀行說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表示已經報案,並向銀保監會等政府監管機關堅決投訴。


在線坐等中信銀行的公關部門上線,希望不是學中國銀行成了反面案例。

虹口支行也沒想到自己一屆基層營業網點,以這麼一種方式登上熱搜。


我的賬戶誰作主?笑果可以讓銀行調取池子的銀行賬戶流水嗎

銀行賬戶或其他金融賬戶交易記錄是爭議解決中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是訴訟律師非常重視的大殺器。可謂兵家必爭之地。

實踐中獲得對方當事主體的交易明細非常困難, 問題來了,獲得銀行交易明細的正(合)確(法)姿勢應該是什麼呢?

如果我是池子,即賬戶持有人:

1、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到所屬銀行營業網點,通過銀行工作人員或自助設備打印;
2、登錄個人網上銀行,導出賬單明細後保存
3、下載銀行手機APP,登錄後查詢

綜上,你或者要通過展示專屬身份證件,或通過網絡電子終端設備的多因子校驗(用戶名、手機號、密碼甚至指紋或面部等生物信息),“證明了你是你”,才可獲取本人所有的銀行賬戶信息。


如果我是笑果,即爭議對方當事人:

一是由司法人員拿著調查手續去銀行調取;前序須完成立案;

二是由外聘律師向法院獲得調查令後調取;前序須完成律師委託手續;

三是請池子本人配合拉取後交出(此路應該不通)


實踐操作中,經詢銀行從業人員,不同銀行及分支機構允許有不同細化操作;

部分較為謹慎的銀行工作人員,不配合律師的調查行為(在此再次強烈呼籲保障律師調查權!),要求法官攜帶《調查函》及本人的法官證親自至銀行調取。


我的賬戶誰作主?笑果可以讓銀行調取池子的銀行賬戶流水嗎

中信銀行網上銀行需要通過用戶名/密碼登陸和校驗


如果我是中信銀行,可先分析以下幾種可能導致了第三方獲得了他人銀行流水:

  1. 池子本人合法獲取後保管不力,不慎丟失後輾轉被笑果獲得,責任方: 池子本人!( 中信多麼希望這個極小概率事件成真)
  2. 中信銀行小撮工作人員,對從業制度學習認知不到位,“個人隱私”保護不力, 未經報備領導,未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出於維護大客戶的需要(笑果及背後的上市公司),一時意志軟弱,自行違約經笑果要求後調取了池子的個人賬戶(臨時工臨時工!)

對此,中信銀行非完全不須擔責。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中信銀行在承擔責任後可向肇事員工個人追償責任

肇事員工違反商業銀行的“保密義務”,侵犯了池子的隱私權,如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影響巨大,可能觸犯刑法第253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特別注意,單位也可是該條的主體

  1. 中信銀行行為

商業銀行的”為儲戶保密”既是義務,也是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29條第一、二項中,規定了“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銀行結算辦法》第11條規定,“銀行依法為單位、個人的存款保密,維護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項目以外,其他部門和地方委託監督的事項,各銀行不予受理,不代理任何單位查詢、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未經客戶授權,不得將客戶相關信息用於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髮卡銀行對持卡人的資信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下,中信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向多個監管爸爸們彙報,包括銀監(現合併為銀保監)、人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頭還是略痛, 加油!

池子已甩出律師函,請對方辯友答辯。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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