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號令 依法治塵 守衛藍天


遮蓋塊狀物料的防塵網,

網目密度不得少於800目/100平方釐米;

遮蓋粒狀、

粉狀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塵網,

網目密度不得少於2000目/100平方釐米……

這麼具體細化的揚塵汙染防治措施,是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的。《辦法》的出臺,在確保揚塵汙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落細的基礎上,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背景和意義

揚塵汙染防治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是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汙染防治,將藍天保衛戰作為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予以推進。

隨著我省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不斷深化,揚塵汙染問題日益凸顯,揚塵源成為全省PM10的首要排放源,佔總排放量的57.4%,揚塵汙染已成為影響我省大氣環境持續改善的重要不利因素。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揚塵汙染防治,下大力推進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和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為確保揚塵汙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落細,我省制定出臺了《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進一步細化揚塵汙染防治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和實效性,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起草和審查

按照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安排,省生態環境廳承擔《辦法》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中,該廳堅持依法立法,在認真對照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針對近年來揚塵汙染防治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結合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的相關要求,經過多方調研、認真研究、反覆論證,形成了《辦法(草案)》。

根據立法程序,省司法廳作為審查單位,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辦法(草案)》進行認真研究,廣泛徵求意見。考慮到加強京津冀協同立法已經成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迫切要求,省司法廳還就《辦法(草案)》向北京市、天津市司法局徵求了意見。對於徵集到的意見建議,大部分予以吸收,未吸收的也給出了合理的答覆。 在充分聽取並採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省司法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辦法(草案)》內容進行了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審稿,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省政府以2020年1號政府令的形式發佈了《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並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創新和亮點

《辦法》緊緊圍繞“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總要求,立足解決實際問題和創新突破,針對近年來我省揚塵汙染防治和監督執法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對揚塵汙染防治措施進行了細化量化,作出了進一步規範。

明確科學防治揚塵理念。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研發、推廣和應用揚塵汙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合理設置降塵監測點位,加強揚塵汙染監測;對揚塵來源進行調查,建立相應的汙染源數據庫,確定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揚塵汙染源,並對重點揚塵汙染源責任單位實行重點監管。

明確職能部門揚塵防治責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揚塵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針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處在防塵一線但又沒有執法權的實際情況,規定其對發現的揚塵汙染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相關部門。

規定揚塵防治措施和揚塵汙染物排放“雙達標”要求。在對建設工程施工提出應當採取的防塵措施的同時,要求施工場地揚塵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本省汙染物排放標準,並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既要措施到位,又要排放達標。

分類細化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分建築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工業企業料堆場、碼頭、露天礦山、道路公路養護保潔、物料運輸等領域對揚塵防治措施進行了規範,以便企業好執行,部門好監管,責任好落實。

實施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結合其汙染防治水平、排放強度、企業管理水平、交通運輸方式等進行評價和績效分級,實施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

強化揚塵汙染法律責任。除對未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未實現揚塵汙染物達標排放等違法行為明確規定了相關罰則外,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還作出按日計罰的有關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