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菏澤市(2013--10號)萬福河景觀帶提升改造項目房屋丈量複核啟動

重磅!菏澤市(2013--10號)萬福河景觀帶提升改造項目房屋丈量複核啟動

9月27日,菏澤市(2013--10號)萬福河景觀帶拓寬提升改造項目涉及丹陽街道居民房屋丈量複核正式啟動。目前,正在加班加點丈量核實中。

小編從有關部門瞭解到,菏澤市萬福河景觀帶一期工程徵收範圍萬福河以北,閩江路以南,牡丹路、佃戶屯辦事處邊界以西,牡丹區南城辦事處邊界以東(最終以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為準)。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期限2020年 9 月 23 日至2020年 10月22 日。

該項目涉及丹陽街道劉廟社區李店、孔莊等自然村130多戶居民房屋。複核後將評估並公示,預計10月份發放居民房屋徵收評估報告,正式進入徵收程序。

據悉,該項目西起萬福河水庫西二路至日蘭高速段河道及北岸景觀帶,全長約20公里。項目規劃以生態景觀為導向,遵循生態優先的原則,修復自然生態,建立連續的生態網絡,該景觀帶建成後將成為菏澤市集水上運動、文化體驗、濱水休閒和溼地體驗等多功能為一體的生態景觀帶、居民休閒生活觀光區。

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萬福河北岸景觀帶建設、北岸堤防達標建設、河道拓寬疏浚、楊店閘及支流閘重建、馬莊閘拆除、橋樑改建(景觀橋)、道路改建以及配套綜合管廊等。工程總面積約700萬平方米(含河道及景觀帶佔地),北岸景觀帶面積約347萬平方米。總投資約30.86億元(不含徵地拆遷),其中工程部分約25.71億元;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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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菏澤市2013--10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說明


各位被徵收人:

為了保障菏澤市2013--10號地塊建設的順利進行,充分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確保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透明、公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菏政發[2015]29號),現將有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菏澤市2013--10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於2020年 9 月 23 日正式公佈,開始徵求意見,在2020年 10 月 22 日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並書面提交徵收部門。我們將認真收集、彙總、研究您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對符合政策規定的部分,我們將修改方案,並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予以公佈。

二、有關事項

(一)房屋徵收部門在該項目建設指揮部設立了徵收補償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組,有對徵收與補償政策不清楚的可前往諮詢。

(二)對《菏澤市2013--10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書面交至房屋徵收指揮部辦公室。不受理口頭意見或建議。

(三)房屋徵收工作指揮部設在:丹陽辦事處劉廟社區


附件:《菏澤市2013--10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2020年 9 月 22 日


附件:


菏澤市2013--10號地塊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菏政發[2015]29號)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菏房發[2013]32號)的規定,制定菏澤市20123--10號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徵收目的

菏澤市2013--10號地塊項目建設的需要。

二、徵收範圍

萬福河以北,閩江路以南,牡丹路、佃戶屯辦事處邊界以西,牡丹區南城辦事處邊界以東(最終以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為準)。

三、徵收部門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徵收實施單位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期限

2020年 9 月 23 日至2020年 10 月 22 日。

四、補償

(一)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二)被徵收房屋價值的確定辦法:以合法建築面積為依據,按照被徵收房屋所在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建築結構、用途、新舊程度、容積率、配套設施、土地等因素,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1.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容積率為基準容積率(0.90)的,按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2.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容積率低於基準容積率(0.90)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築面積評估補償;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扣除不足基準容積率部分的建安造價等相關費用(300元/平方米)後,按基準容積率的相應建築面積評估補償。

空閒的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為自然人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參照政府公佈的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經評估後給予補償;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只給予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扣除基準容積率相應建築面積的建安造價等相關費用(300元/平方米)後,按基準容積率的相應建築面積評估補償。

空閒的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為法人的,參照政府公佈的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經評估後只給予貨幣補償。

3.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容積率高於基準容積率(0.90)的: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薄的記載為準。對未經登記的房屋以其他可確權書證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記錄為依據認定房屋面積。對沒有權屬證書、可確權書證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記錄的住宅房屋,嚴格按基準容積率認定合法面積;其中高出基準容積率部分按成本法結合房屋結構、成新等因素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章建築,突擊搭建的房屋不予補償。

4.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公益基礎設施等房屋,根據房屋所在區位、結構、建設面積等因素、參考政府公佈的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和定期公佈的各類結構房屋建安成本指導價格結合房地產市場狀況評估確定後給與貨幣補償。

(三)商業房屋和沿已開通城市主次幹道用於經營的住宅(以下簡稱“住改經”房屋)等房屋性質認定標準。

1.商業房屋的認定標準。根據《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按商業房屋予以補償。一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為出讓土地,且用途為商業。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房屋用途為商業。不同時具備上述標準的,不認定為商業房屋,按住宅房屋進行評估,結合不同區位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2.“住改經”房屋的認定標準。沿已開通城市主次幹道的被徵收合法住宅房屋用於經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結合不同區位按住宅房屋評估,適當提高補償標準:一是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並有連續1年以上的納稅申報記錄;二是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明的地點一致;三是屬於同一幢建築主體或縱深8米以內正在經營的合法連體建築。

(四)被徵收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對被徵收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的價值給予一次性包乾補償,包乾補償標準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

被徵收房屋有承租人的,裝飾裝修包乾補償費用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沒有約定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規定期限內協商確定;在規定期限內協商不成的,房屋徵收部門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手續後先予徵收,待糾紛解決後,按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對裝飾裝修包乾補償費用有異議的,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評估機構認定後,按照現行市場價格結合成新以質論價據實補償。違章突擊裝飾裝修不予補償,應自行拆除。

不論是自用房屋還是出租房屋,只給予一次包乾補償。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補償標準。

1.搬遷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收房屋使用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支付,被徵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對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分別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支付。需要搬遷設備的,應當根據設備拆裝、運輸、調試等工序評估確定搬遷費。房屋徵收部門組織搬遷的,不予支付搬遷費。

2.臨時安置費。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自行尋找週轉房過渡的,臨時安置費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並交鑰匙之日(人民法院強制搬遷的自強制執行之日)起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支付。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不在支付臨時安置費。

3.停產停業損失費。徵收符合《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準支付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費,支付期限自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並交鑰匙之日(人民法院強制搬遷的自強制執行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被徵收房屋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

徵收不沿城市主次幹道以及雖沿城市規劃道路但未開通、實際正在經營的住宅房屋,且同時符合《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一條(一)、(二)項條件的,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徵收房屋實際正在經營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算。被徵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各佔50%的比例分配。

(六)其他相關規定。

1.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低於46平方米的,按照最低保障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補償。

2.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並申請住房保障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輪候。

3.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低於100平方米的,按照100平方米支付臨時安置費。

七、房屋產權調換

凡徵收範圍內被徵收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符合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均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為政府採購房源。

(一)產權調換房屋的建設標準、配套設施:

1、產權調換房屋建設標準:產權調換房屋建設標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產權調換房屋戶型以規劃部門批准的方案為準,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最終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實際測量為準。

2、配套設施:被徵收的住宅房屋每戶可配購地下式儲藏室一間和地下停車位(立體機械式)一個,由被徵收人自願購買,在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時一併選定。儲藏室和停車位均不計入房屋產權調換面積。

(二)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確定辦法:以徵收範圍內所有被徵收住宅或營業(住改非)房屋價值的評估均價為基礎,結合徵收項目實際情況,評估確定產權調換住宅或營業(住改非)房屋的平均價格作為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擇:以入戶調查登記、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和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並交鑰匙的先後時間綜合計分的方式,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確定選房順序後,在規定的房屋產權調換範圍內,按照被徵收合法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就近套靠的原則依次挑選產權調換的房屋。

(四)產權調換房屋的結算辦法: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只發給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其他徵收補償費用暫不發放,作為核算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費用。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後,產權調換房屋的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

(五)產權調換房屋超面積部分的價格優惠辦法。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面積超過被徵收合法住宅房屋面積在5平方米(含)以內的按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均價計算,樓層調整價格另計;5平方米以上到10平方米(含)以內的,在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均價的基礎上上調10%計算,樓層調整價格另計;10平方米以上到20平方米(含)以內的,在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均價的基礎上上調20%計算,樓層調整價格另計;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場價格計算,樓層調整價格另計。

產權調換營業用房的,產權調換面積超過被徵收合法營業(住改非)房屋面積在5平方米(含)以內的按產權調換營業(住改非)房屋均價計算;5平方米以上到10平方米(含)以內的,在產權調換營業(住改非)房屋均價的基礎上上調10%計算,1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場價格計算。

八、過渡方式和期限

1.過渡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尋找週轉房過渡。

2.過渡期限。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並交鑰匙之日起36個月。

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雙倍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費;產權調換商業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標準雙倍支付逾期停產停業損失費。

九、獎勵政策

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交鑰匙的,給予獎勵。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給予10000元的獎勵。

(二)徵收個人帶院落的住宅房屋(不含單元式住宅樓房一樓帶院),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給予以下獎勵:

1.每戶被徵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築面積在9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獎勵12平方米安置面積;

2.每戶被徵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築面積在90(含)平方米以上144(不含)平方米以下的,獎勵10平方米安置面積;

3.每戶被徵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築面積在144(含)平方米以上的,獎勵7平方米安置面積。

(三)徵收個人單元式住宅樓房,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均以套內建築面積評估、結算。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部分的價款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

被徵收人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超出的套內建築面積及其相對應公用分攤面積的價款按本徵收補償方案第七項第(六)款規定的標準計算,由被徵收人承擔。

十、其他事項

(一)辦理徵收補償款項領取手續時,須由協議載明的被徵收人持身份證、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被徵收房屋搬遷驗收合格證明,同時攜帶被徵收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所在地社區出具的房地產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委託他人代辦的,須持代辦人身份證和委託書。

(二)辦理產權調換房屋結算、交付手續時,須憑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人身份證明等證件辦理。

(三)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時,必須一次性結清被徵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

(四)產權調換房屋的保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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