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开展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近日,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开展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鲫鱼五公斤、鲤鱼五公斤至西区巴关河水系,修复因非法捕捞对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19年5月17日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伙同夜某某(未成年人)在仁和区布德镇布德村小得坝组的天然水域里,使用禁用电鱼装置在禁止捕捞期内进行非法捕捞,当天二人共捕捞了五斤鱼,带回家全部食用。2019年5月22日,两人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民警查获。经查,攀枝花市境内天然水域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禁止捕捞作业,常年禁止电鱼。违法行为人在禁渔期内采用禁止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了涉案水域鱼类的繁殖,减少了鱼的天然饵料,以致影响渔业资源恢复,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损害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我院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间,违法行为人均承诺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责任,修复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

2020年9月22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在我院与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监督下将其购买的五公斤鲫鱼、五公斤鲤鱼在西区巴关河水系进行了人工放流。此次放流活动,吸引了附近群众旁观,借此机会,我院干警结合该案案情,耐心细致地对围观群众进行普法警示教育。向群众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在干警耐心的讲解下,周边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群众们纷纷表示,“采用电具非法捕捞影响恶劣,不光违法者自身会受到处罚,还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天然水域鱼类繁殖,损害渔业资源,一定要严肃处理才能警示未来者。”

在以后的工作中,西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将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出重要保障,凸显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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