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會坐牢嗎?

這年頭,欠錢不還,最多不就是限制高消費嗎?

坐牢?不可能吧!大不了就是老賴,頂多也是民事,怎麼可能是刑事?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先來聽我講幾個真實案例吧。

案例一:

F,是一90後的女孩,上了商學院,跟著平臺上的同學一起玩資金。結果,資金鍊斷裂,被人告詐騙。明明有借條,但還是被檢察院以詐騙的罪名起訴。僅僅憑著轉賬記錄和被害人的口供,法院就認定了F有詐騙的行為,檢察院的建議量刑在11~13年。

案例二:

T,是一證券公司的操盤手,70後的女強人,自行控制多個投資人的賬戶。有一客戶轉其180萬的資金,本是用來加投股票賬戶的,但大盤持續大跌。T認為此時並不適合繼續加投,就告知客戶行情,並提出向客戶借款的請求。客戶在電話裡頭同意了,但過了半年,居然去經偵告T詐騙。僅憑轉賬記錄及被害人的口供,法院一審判定其有期徒刑10年。

案例三:

X在熙龍灣買了豪宅。她是80後。一陌生女人為了與她套近乎,在她的隔壁租了房,天天與她黏糊。有一天,這女人說自己在國外的男友,要打500W進來,但自己的賬戶暫時用不了,希望X把自己的賬戶借給她用一下。X同意了,其賬戶一下子進賬500W。過了一段時間,這女人要整容,希望X帶70萬現金到醫院。前後,女人用各種不同的理由讓X還給她現金。等到X把全部的錢還完,X居然被以詐騙的罪名被檢察院逮捕了。女人聲稱自己沒有收到她的還款,說她欠錢明明有還款能力故意不還,現已在看守所羈押了1年半,還沒來判決。

案例四:

D的男友是做工程的。D喜歡賭博。有次把工程款200萬拿去澳門賭了,被閨蜜的老公以詐騙的罪名起訴。一審判決10年。D認為,自己有借條。但法院說,借款的用途跟實際有差別,存在詐騙的嫌疑。

案例五:

Z是做傢俱生意的,福建普寧人。本來要與男友結婚,但她發現他出軌了,決定分手。但Z投資了幾十萬給男友的弟弟做生意,Z想要回,男友的弟弟卻一拖再拖。逼著Z只能用微信冒充是男友弟弟喜歡的心上人,讓他打錢給自己,前後打了20萬。法院一審是3年,但後來Z說對方欠他錢,又拿出了投資的合同,二審改為2年。Z總認為自己不過是用了些手段去要回自己的錢,算是自己借了男友弟弟的錢,並不應該認定為詐騙。

以上五個案例,為真實案例,如今的當事人,除了F和Z已刑滿釋放,其他的已經去廣州服刑。由此可見,欠錢不還,也很有可能觸犯法律。所以一定要學會區分當事人的行為到底是借款還是詐騙?因性質不同,所面臨的處罰也完全不同。如果你的親朋好友陷入了借款經濟糾紛,一定要今早詢問律師,此案到底算是民事還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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