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月嫂來照顧孩子
是很多年輕寶爸寶媽的選擇
近日
杭州的一對年輕父母
卻被自家的月嫂搞得焦頭爛額
⬇️⬇️⬇️
十一當天下午
月嫂突然提出工資翻倍的要求
按月嫂的說法
國慶節幾天要多付1500元
但寶媽不幹了
之前都沒說起,現在突然漲價?
雙方為此有了過節
想著之後
也不太能愉快的相處了
夫妻倆堅持要辭退月嫂
沒想到更麻煩的事還在後面
月嫂覺得自己虧了
還以交通費等名目
向小夫妻要錢
⬇️⬇️⬇️
寶爸在網上的帖子中表示,月嫂是老婆表姐的朋友以前請過後介紹給自己的,當時沒有通過家政公司籤合同,是私人請的
。寶爸的態度很明確,加工資或者給紅包都可以理解,關鍵是要提前說明。誰家錢是大風颳來的,該花的錢願意花,不該花的一毛也不花。
帖子發出後
引發網友的熱議
月嫂節假日討要雙倍工資
合理嗎?
不少過來人表示
確實是這樣的
遇上傳統佳節
雙倍三倍甚至更多
這是行業內默認的規矩
但一般都會提前告知
@胖的可愛:我瞭解的月嫂節假日都是三倍工資的,合同有籤麼?看合同。
@小王太太:我的預產期碰到了清明節,訂的時候就告知我了法定節假日要三倍工資。
@蘿蔔乾吃伐:要加的,我之前和月嫂閒聊她就說中秋國慶過年這種法定假日要加工資的,得虧我沒遇上假日。
@油炸小丸子:要的,碰到節假日都要給加班費的,默認的規矩。
@人土土小姐:我們今天給了600塊錢紅包,當初7月份預定的時候就提出來了的。
不過也有網友說
從法律角度來說
節假日是不用多給工資的
@匿名:我學法律的,月嫂籤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節假日不用多倍工資的,難不成僱主還給月嫂買五險一金啊?!
@南城以北: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係,適用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範疇,涉及到法定節假日三薪問題,應當家政公司支付。而你和保姆是僱傭關係,適用民法,合同法。不需要支付三倍工資,也不享有法定節假日。
@匿名:樓主主要生氣的是沒有提前打招呼,不然提前說了你們也好有所準備,一般籤合同的都會寫明特別是服務期間遇到節假日的,如果私下請的也應該提前說明,但是月嫂也是份工作,哪怕要三倍工資都是合理的,矛盾還是因為沒有提前量所以讓你們覺得接受不了!
@春節聯歡會:那週末也是節假日啊,她怎麼不問你們要三倍,主要是心裡怕她不好好照顧人。
這名網友的經歷
也給大家提了個醒
找月嫂
簽訂合同很重要
對此,你怎麼看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