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超生被罰32萬,專家建議適當降低撫養費徵收標準

夫妻超生被罰32萬,專家建議適當降低撫養費徵收標準

圖片來源: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現番禺區衛生健康局)官網。

新京報訊(記者 周依)近日,廣州市番禺區一對夫妻因超生被徵收近32萬社會撫養費的消息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注。番禺區衛健局婦幼科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法院已啟動強制執行。專家表示,社會扶養費徵收仍有法律依據,但各地可彈性處理,趨低徵收。

超生三孩被“罰”32萬 法院已啟動強制執行

據媒體報道,廣州市番禺區這對夫妻因此前已生育兩個孩子,在生下第三個孩子後,番禺區衛健局決定對夫妻二人徵收社會撫養費合計近32萬元。

記者注意到,2019年1月10日,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現番禺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顯示,這對夫妻於2018年1月23日違反計劃生育,城鎮居民超生第一孩,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兩人各自應繳納社會撫養費158799元。

這份決定書顯示,被徵收人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繳費。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記者查詢發現,《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當事人一次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按規定向作出徵收決定的單位提出分期繳納申請,分期繳納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6月11日下午,廣州番禺區衛健局婦幼科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事,並介紹,目前法院已啟動強制執行,尚無更多進展。

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結果顯示,2019年廣州市番禺區衛生健康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案件有74起,均被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社會撫養費按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徵收

此次事件中,這對夫妻被徵收的社會撫養費達到近32萬元,被質疑是否過高。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18年5月31日作出修改,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中“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修改為“徵收三倍的社會撫養費”,即按照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額,一次性徵收三倍的社會撫養費。

記者注意到,在廣州市番禺區衛健局官網針對這一事件當事人發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送達公告》中提到,徵收費用是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2017年廣州市番禺區城鎮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2933元,來決定的。

此次事件中夫妻兩人各自應繳納的158799元,即為52933元的三倍。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介紹,“社會撫養費”始於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由開徵於1992年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就其法律性質而言,屬於違反計劃生育義務的法律責任,但不屬於行政罰款,是對超生者具有懲戒性、對社會具有補償性的行政性收費。“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超生罰款’。”

“這涉及修法和執法問題。”王全興認為,“全面二孩”政策之後,修法肯定是趨勢。但在還未修法的現階段,徵收社會撫養費是有法律依據的。

聲音:地方可適當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全面二孩”實施後,社會撫養費的去留一直受到熱議。

人口問題學者黃文政指出,目前來講,計生條例仍規定兩個小孩,那麼一旦超過,理論上還是要徵收社會撫養費。黃文政同時指出,雖然國家層面還沒有取消社會撫養費,但是地方有一定自主權,部分地區已實行彈性處理。

王全興也認為,無論修法還是執法,都取決於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再認識。“在計劃生育仍然是基本國策的背景下,生育限制儘管會放寬,如‘三孩’,但不至於取消;只要有生育限制,就難免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當然徵收標準可由各地方規定降低或增加彈性幅度。在修法之前,地方執法可在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彈性幅度內,適當趨低裁量。”

據媒體報道,自“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來,全國30餘省份修訂了計生條例,其中至少20餘省份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天津、山東、河南、重慶、福建等地規定,徵收計徵基數三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上海和北京沒有給出明確的社會撫養費比例,均要求按照基數一至三倍徵收。

鏈接:近年已有不少學者呼籲全面放開生育

基於中國當前的人口形勢,不少專家呼籲全面放開生育。

近年來全國“兩會”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員提出進一步放開生育政策的建議。今年,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建議,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處罰政策,廢除社會撫養費。

黃文政也是支持者之一。“我認為全面放開是遲早的事情,可能今年或者明年不會拖太久。”

但在王全興看來,生育限制放寬要有一個過程,可以先有條件地放寬,如“特定情形下的三孩”再到“全面三孩”,全國不同地區也未必齊步走,可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因為這是一個複雜的、多維度的、系統性的問題,不宜一概而論。”

在調整生育政策本身之外,黃文政認為,如要鼓勵生育,還有很多事要做,首先應通過提供託兒所、幼兒園這些普惠性服務,對育兒家庭提供補貼等方式,減輕大家養育的負擔。

記者注意到,2019年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曾發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949號建議的答覆》,答覆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取消“計劃生育”的建議。

答覆中提到,將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諸要素的關係,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互動影響,科學把握人口規律,會同相關部門提出解決新時代人口問題的中國方案,促進人口均衡發展。

新京報記者 周依

編輯 陳思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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