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提高自然災害補助標準,受災應急期每人每天補助50元

信息時報訊(記者 歐嘉福)近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發佈《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應急管理局對《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辦法》(穗民[2015]200號)(以下簡稱舊版《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據悉,2019年政府機構改革後,廣州市負責救災款物調撥,救災款物捐贈接收,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等工作的職能主體已發生改變,按照職能分工,修訂稿中對相關條款工作內容的職能主體進行了調整,修訂。

據悉,與舊版《辦法》相比,新修訂《辦法》對受災應急期生活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宅後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因災損壞住房維修補助標準、因災遇難人員喪葬及家屬撫慰金標準均有有所提高。

廣州提高自然災害補助標準,受災應急期每人每天補助50元

《辦法》調整並提高了廣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標準。自然災害受災群眾應急期生活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救助期限為15天;災後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575元,救助期限3個月;因災“全倒戶”一般戶每戶救助50000元,困難戶為60000元;困難群眾住房因災一般損壞,每戶救助2000元,嚴重損壞的每戶救助5000元;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按照每個補助30000元的標準向其家屬發放慰問金;冬令春荒生活救助人均200元,實行分類救助;因在傷病的根據傷病和家庭困難程度基於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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