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李星星代理律師:案情比已披露的更復雜,但改變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實

傑瑞集團前副總裁鮑某明被“未成年養女”李星星指控性侵一案引發持續關注。


專訪李星星代理律師:案情比已披露的更復雜,但改變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實


4月12日晚,紅星新聞記者專訪了李星星的代理律師——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孝權。專訪中,呂孝權透露,此案涉及了人性、倫理、道德、法律等多個方面,案情比目前媒體報道中所披露的情況更復雜,但李星星是受害者這一事實是不會改變的。


關於本案中媒體的報道和社會的高度關注


紅星新聞:目前整個社會對李星星案,投入了很高的關注,媒體也一直在追蹤報道,作為李星星的代理律師,你如何看待這種高強度的關注?


呂孝權:現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任何一次媒體報道都有可能是對被害女孩、極具殺傷性的二次傷害,尤其是一些未經核實與事實不符的、極易引起巨大爭議的信息。她目前的狀況非常不好,所遭受的創傷極其巨大。


所以,從心裡來說,我不太願意面對媒體來表達,只希望能迴歸本原。無論如何,未成年的時候,面對這種遭遇,而且持續數年之久,實施者還是與自己有一定親密關係的人(至少是一種事實監護關係),她是一個受害者,我想這個定位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


紅星新聞:基於現在的公開報道,本案的事實部分出現了一些所謂的“反轉”,或者前後細節不符,李星星案的真相到底如何?


呂孝權:對於本案的具體細節以及證據部分,我覺得任何人現在都沒有發言權,應該是有賴於辦案機關進一步去調查取證,核實相關的情況,然後依法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做一個警情通報。


媒體關於本案的報道,我大多都看了,我認為無論是以前曾經幫助過李星星的熱心人士,還是現在我這種李星星代理律師的身份,我們目前的信息不可能說全部都是準確的,我們獲取到的信息都存在不對稱性。


紅星新聞:就目前本案雙方在媒體或個人網絡平臺上的發聲來看,存在一定偏差,你怎麼看?


呂孝權:現在雙方在面對媒體時,都有陳述自己看法觀點的權力,很明顯雙方肯定會各執一詞,目前雙方對事實的描述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版本。


我很擔心,因為網絡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從報道的客觀及時公正上來講,倘若處在基本性別視角、權利保護視角缺失的情況之下,那麼社會道德、案件未來的走向,以及輿情的引導會往什麼方向發展呢?我很難估量它的影響,所以我認為在報道本案時一定要慎重。


同時,我還想說明一點,在一個法治更加健全的社會里,無論是被害人還是施害人,通過搶佔媒體平臺,通過媒體發聲藉助輿論增勢,來為自己爭取一個有利位置的做法,我持一個保留態度,但是回到現在這樣一個特殊的背景之下,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紅星新聞:面對當下本案極高關注度引發的輿論方向,你怎麼看?


呂孝權:我希望這種關注不要基於獵奇心理或者窺私慾,而是持續關注案件本身,我希望大家的關注點落在基本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上,關注一個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關於案件本身的複雜性


紅星新聞:李星星母親在整個事件中,到底扮演著什麼角色?


呂孝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我也有這個疑問,但是我想再次強調的是,無論李星星的媽媽在這個案子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甚至媽媽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但這些跟李星星對鮑某明性侵的控訴,是兩件事。


紅星新聞:根據我們的調查,李星星案的案情可能很複雜?


呂孝權:我承認這個案子很複雜,可能涉及到人性、倫理、道德、法治等各個方面摻雜在本案中。


但輿論關注的焦點我認為還是要回到事實本身,那就是李星星確實是受害者。她受到傷害的時候,只是一個剛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那麼長時間的侵害行為存在,同時侵害人是跟她具有親密關係,甚至是一種事實上的養父女關係,或者是事實上的監護關係,這種傷害,是難以復加的。


紅星新聞:根據目前本案在法律上的爭議來看,假設李星星與鮑某明發生性關係時,她已經年滿14週歲,且她本人自願,那麼鮑某明是否就不構成性侵害呢?


呂孝權:我認為不能輕易下這個判斷。


首先,即使雙方性行為發生時李星星已經年滿14週歲,且形式上看是“自願”,但這是不是一個未成年人真正內心意願的表達呢?我認為這是值得探討的。因此,這是一個法理上的議題,比如說這種自願怎麼理解?是不是不反抗?是不是輕微的反抗?或者說她壓根就沒有反抗?


其次,2013年10月23號四部委的意見裡面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行為人雙方之間是負有特殊職責關係的人,或者是被害人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境地,是能夠被認定構成性侵害的。在本案中,雙方為事實監護關係,鮑某明利用所謂的優勢地位,即監護人的身份,以及他的年齡、閱歷等優勢地位,而李星星處於相對封閉的空間裡,在以上條件下,實施性行為的話,我覺得是完全有可能構成性侵害的。


紅星新聞:本案與其他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不同的地方,或者說更為複雜的地方在哪裡呢?


呂孝權:本案相較於其他性侵害案件,確實有一定特殊性,主要涉及點在表面證據的認定標準等方面。


就舉例剛才提到的關於“自願”的認定,假設即使形式上或者表面上的證據指向李星星口頭同意,或者甚至給他發了一些包含曖昧意味的互動信息,這就是一種自願關係嗎?這可能需要透過表面證據和線索,去深層次地綜合分析探討,結合當時特殊的這樣情況來判斷。性行為的發生是不是真的是符合李星星的真實意願,這個決定是否符合她的年齡,符合她的認知水平,符合她的身體發育狀況等,我想這個問題既是對辦案機關的拷問,也是一個鞭策。


關於李星星現狀


紅星新聞:目前媒體的報道、網絡上對此事的討論和意見,李星星看到了嗎?


呂孝權:我特別擔心這個,李星星她應該看到了。其實我們希望李星星能屏蔽一切外部的信息,好好地去療傷。


紅星新聞:目前李星星狀態怎麼樣?


呂孝權:她目前狀態不太好。所以我特別怕一些輿論的走向,因為網絡輿情中負面的破壞力、爆炸力,是難以想象的,尤其是現在這個孩子已經基本上處於崩潰的邊緣了。


紅星新聞:在目前網上發佈的一本疑似李星星的自述,被描述為“遺書”的文字,能看出李星星有著與實際年齡不符的心理狀態,以及剛剛你描述的李星星的性格特徵,你覺得形成這些性格特徵的原因是什麼?


呂孝權:有時候對外,她所呈現出來的性格特徵跟她的成長經歷有很大關係。比如說父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父母的關係是否和諧,她從小是不是得到關愛等條件。未成年人能否在一個相對比較和諧穩定和安逸環境當中成長,對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的塑造,會有很大的影響。


我認為李星星目前的狀態和性格特徵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歸責於她,她(被侵害時)只是一個14歲的,甚至可能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孩子。她的年齡、認知水平、判斷能力,都存在很大缺陷,不能從任何角度指責她。


紅星新聞記者 藍婧 沈杏怡 羅丹妮 實習生 汪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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