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項目違規招投標被責令廢標

政府採購項目違規招投標被責令廢標

近期,福州市財政局對福州某醫院電梯政府採購項目開展監督檢查。經查明,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時提供電梯“轎廂形式與裝飾”具體形式的樣本,同時規定“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存在重大偏離或保留的情形為符合性審查不合格”。

但在投標時,所有投標人包括中標候選人均未提供樣本,實質上不符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評標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違反了《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且影響了中標結果。

另查明,採購項目招標文件設定的評分標準,將經營年限作為投標供應商商務評分項,違反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屬於《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情形,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根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福州市財政局作出處理決定:責令採購人廢標,項目重新開展政府採購活動。針對項目評審標準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改正,並給予警告。

案例點睛

《政府採購法》有關條款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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