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論在革命戰爭時期,還是在和平建設年代;領導幹部達到相當級別,給予配備文字秘書,乃是工作分工之必要。
俗語云:桐油桶專貯桐油!
故此類秘書,其主要職能:為領導同志,蒐集相關資料,並代筆起草文稿。
中共理論家于光遠,系“三科”負責人,屬“部級高幹”,必配文秘。
何謂“三科”?負“何職責”?
國家科學委員會,此為“科”之其一,曾任職“副主任”;
中國科學院,此為“科”之其二,曾任職“副院長”;
中國社會科學院,此為“科”之其三,曾任“顧問”。
如此級別的高幹,在九十多歲時,自己的文章,仍然堅持自己寫;就連發言稿,也不讓人代筆。
于光遠因是“大筆桿子”,常代高層文件或發言擬稿;那是光彩之舉,自不待多說。
下文要說的是,于光遠卻有反例:不但不讓秘書代筆,反而為其秘書或下級-有所“代筆”之趣聞。
有時答覆某問題,以秘書名義較合適;于光遠便為其“代筆”,寫好整通文字。
上海大學教授鄧偉志,曾撰文如是說:
“有一次,我就親眼看見:於老代其秘書劉與任,寫好文稿,由與任同志謄寫清楚,用與任的名義發出。
就是我自己,也有一篇發表在《文匯報》的文章,長達一千多字。
原來這是於老寫的,不是我寫的。
可能因為就一個問題,他從好幾個角度,寫了好幾篇文章;
他覺得寫得太多了吧;
就對我說,這篇文章,你拿去用你的名義發吧!
於是我只能遵命。”
文字秘書者,盡其所能,為其領導“代筆”;乃“題中應有之義”。
然而,作為于光遠的秘書,作為于光遠的下屬;為於老撰寫文稿,卻非“題中應有之義”!
有時因應情事,於老“反客為主”遂代筆,甚至“成文”且名亦讓之。
如此“代筆”,事雖有悖常理,情愫卻高尚;
或贊乎:文壇“白求恩精神”?
【 依據文獻:《上海灘》2006/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