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這個習俗,看後跌破你的眼鏡!

不知何時,過年回家租女友開始流行了起來,租女友大多是為了防止父母和七大姑八大姨等催婚,其實在古代,

有一種和租女友類似的民間習俗:租妻。

租妻就是因各種目的把自己的妻子租給別人。據記載,這種風俗開始流行於清雍正、乾隆時期,主要盛行於北方地區。

租妻又長租和短租之分,租期超過三年的稱為“典妻”,不滿三年的則稱為“租妻”。

租妻時,女人的原配丈夫和租夫雙方簽訂契約,約定期限,租價以及其他的具體要求。出租的妻子和租夫就形成了一種臨時的夫妻關係,在租期內,租夫就和租來的女人生活在一起,而女人不能和她的原配丈夫見面,也不能探望自己的子女。

租期過後,被租的妻子才能回到原來的家庭,除非雙方願意續約,否則租夫是不能再繼續和租來的女人生活。

清代趙翼寫過:“向人租妻,立契約,寫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兒子為期。到期後,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

租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給那些無子的男人生子,由此可見古代婦女地位的低下,反應了那個時代人們的愚昧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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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說說典妻婚姻是怎樣形成?根據相關資料,典妻婚姻的形成大體有以下原因:

(1)貧窮。在一些地方有“富人典業,貧子典妻”之說,生活貧困使得租妻現象大量出現。

(2)地方風俗。《涿縣誌》記載典妻行為在當地多次發生,並逐漸成為一種風俗。根據該縣誌記載,“男子因家庭貧困,將妻子嫁賣出去以求自活,女方家庭概不干涉”。

(3)婦女地位低下,對男性形成人身依附。當男方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的時候,典妻也成為順理成章之舉。

大家怎麼看待這樣的習俗呢?請關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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