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城邀你知法學法,共同守護國家安全

為幫助生態城市民瞭解與疫情密切相關的法律常識、樹立法治意識,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生態城法制局推出《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專欄,邀您一起學法懂法。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第八期)

4月15日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推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生態城法制局帶來一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知識。


下面這些法律

你瞭解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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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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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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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國家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保障核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核設施、核材料安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核安全信息的權利,受到核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存在核安全隱患或者違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編造、散佈核安全虛假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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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第七十九條 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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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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