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0—6周岁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的公告
伊春市残联对有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望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与户籍所在地残联联系并申请救助。
一、救助对象
持伊春市户籍,有康复需求,有残疾证明(残疾证或医院诊断)的0---6周岁残疾儿童。
二、救助范围与补助标准
1、植入人工耳蜗需求。补助标准:7.5万元。(其中:人工耳蜗产品采购4.5万元,手术费1.2万元、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2、聋儿助听器适配需求。补助标准:2.16万元。(其中:助听器产品采购0.24万元,验配费0.12万元,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3、实施矫治手术需求。补助标准:1.72万元。(其中:手术费1万元,术后矫形器装配费0.72万元)。
4、脑瘫康复训练需求。补助标准:康复训练费2万元/年(10个月)。
5、智力康复训练需求。补助标准: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6、孤独症康复训练需求。补助标准: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7、辅助器具适配需求。补助标准:(其中:视力残疾儿童人均1000元。肢体残疾儿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段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
汤旺县残联联系电话:04583533218
汤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8日
编辑:王 博
审核: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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