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康复入户工作验收成功,助残服务项目正式复工

(通讯员 王叶 刘阳)为方便残疾人群居家康复,确保入户服务的安全性及规范性,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康复一科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入户流程、优化服务规范,做好助残服务项目复工工作。9月23日上午,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处长杨剑红、副处长李慧妍等一行来到道外区百年新城小区,对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康复入户复工工作进行验收。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院长闫宏伟、副院长李春恒,神经内一科主任、康复一科主任刘玉驰陪同检查。

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入户工作人员疫情防护情况、入户前消杀工作及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等,并对我院康复一科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强调要注意安全隐患排查,引导督促特殊患者及家属提升疫情安全防护意识,注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疫情防控和机构复工复产“两不误”。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康复机构经评估核验合格,于9月24日正式恢复助残服务项目。康复一科将严格按照市残联指导要求,安全有序开展康复入户服务,以对残疾人负责、对家属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到体温检测到位、卫生消毒到位、训练管理到位,落实执行方案,努力提升残疾人群康复服务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助残服务项目复工通知

一、具体时间

自2020年9月24日起,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康复机构经评估核验合格,恢复助残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要求

服务对象自主要求,自愿接受服务,服务对象及陪同家属具体要求如下:

(1)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28天以内人员;

(2)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3)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的人员;

(4)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风险苗头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5)由本人或家属签署承诺书。机构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或区、县(市)残联备案后方可进入机构。


2020年9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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