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賢玲因多次違法上訪被巴東法院判刑 二審維持原判

政務:巴東法院 2019-09-16 19:40

上訪不能任性,維權必須合理合法,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採取越級、過激的非正常上訪行為,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甚至涉嫌觸犯法律,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向賢玲因多次違法上訪被巴東法院判刑    二審維持原判

巴東女子向賢玲因多次到北京重點地區進行非正常上訪,藉機滋事,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利用信息網絡散佈虛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巴東法院一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向賢玲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向賢玲因多次違法上訪被巴東法院判刑    二審維持原判

2015年4月向賢玲家庭遭遇失子、喪夫的重大變故後,當地人民政府、涉事中學共同給予向賢玲一定救助和扶持資金,體現了人道主義關懷。但此後向賢玲以不服公安機關對死亡結果的處置為由,多次越級上訪。

向賢玲因多次違法上訪被巴東法院判刑    二審維持原判

No.1

2016年9月13日

向賢玲在恩施州檢察院接待大廳長時間滯留、吵鬧,將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No.2

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

向賢玲編造虛假信息,自己或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進行散佈,起鬨鬧事,引發網民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質疑。

No.3

2017年至2018年2月期間

其夥同他人在敏感時期、敏感區域聚集,欲圖滋事讓地方政府領導幹部被追責以滿足其非法訴求。

向賢玲因多次違法上訪被巴東法院判刑    二審維持原判

巴東法院審理後認定,向賢玲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向賢玲不服提出上訴,恩施州中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向賢玲家庭遭遇不幸,應依法尋求救濟途徑,但其多次越級上訪,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在網上散佈虛假信息,夥同他人在敏感區域聚集,其行為具有非法性,認定一審法院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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