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假不手軟 維護秩序樹新風

假冒偽劣產品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不利於社會誠信體系建設。10月10日,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及銷售假酒的買賣合同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生效後,案涉假酒成功移交經開工商分局集中處理,達到了“處理一個,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原告貴州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貴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菸酒食雜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本院認定,案涉92件天朝上品(貴人)酒系假酒,依法判定被告退還貨款並賠償貨款三倍的損失。被告不服,上訴至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因案涉金額及公安機關查處時的貨值未達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標準,即未構成刑事犯罪,但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區法院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決依法懲處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行為,助力營造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法治化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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