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周延性及共处平衡

矛盾理论最通俗的定义解释是,矛盾是一切自然界、人类社会内在联系的形式反映,是对立统一的统一体。

剖析这个定义解释,就可理解矛盾这个事物的存在,是由内在联系因素外在形式因素合成一体,构成矛盾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矛盾的对立统一是它的根本属性。也就是说矛盾具有排斥异质的一面,故质不同不相容;矛盾同时还存在统一的一面,故形式相容质不容。这就引伸出矛盾的本质范畴,揭示出矛盾的全部轮廓和基本意义。

一、矛盾的周延性

1、矛盾的同性排斥和相容。以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着同类相争同质相损,且相对和谐的事物景况作比较,就可发现矛盾的同性排斥和相容存在的普遍性。如以灵长类动物为例。猩猩、狒狒、猴等物种,在争夺领地、食物、同族首领地位及交配权等方面,均以

丛林法则来断定利益优劣,一般而言凡是体形大的、力量猛的、头脑聪慧的、组织能力强的均可称王称霸,余下便依次顺延其地位高低。当两个同类公猩猩,或两个同类母猩猩,面对一个同类异性时其情景就是开战,直至将另一方打败或逐出领地为止,这就是矛盾因利益而生的同性排斥。可见矛盾的同性排斥具有舍我其谁的破坏性,即单一同性排斥或同性群对单一异性之间的同性排斥。在动物族群中的这种排斥仅限于“内战”,其争斗形式是单一的可循环的。如猩王、狒王、猴王以及其它动物王,它们对内都分工合作使其种族得以秩序的延续。但当老去的猩王、狒王、猴王等被后来的同类新王所取代时,它的丛林法则才得到相容的转移。这种相容转移是基于族群须有首领,首领须要打拼被众“僧”认可,且首领保护同类不被异类族侵犯。因此,矛盾的同性排斥和相容,在动物界就表现为:
对内,遵循统一猎食、分配,依暴力大小排位尊从的相容;对外,防止并保护被猎食及自身族群受到的侵略和伤害的力量相容,这个相容是掺杂”团结”的成份。一般来讲处于事物链顶端的动物,或智商相对高的如猩猩类物种其分工、合作、相容意识就愈高,反之其相容意识就越低。

2、矛盾的异类排斥和相容。仍以动物界灵长类为例,如猩猩的子女被其它凶猛的肉食动物袭击时,其猩猩父母或猩群均会向掠食者发起反击。类似的狒狒反击鳄鱼,牛群挑战狮群等均是矛盾的异类排斥的具体表现。矛盾的异类排斥,主要存在于同类物种互相捍卫各自物种利益为前题的,如母马护子挑战老虎,公牛群挑战狮群以保护族群安全。一般而言,矛盾的异类排斥和矛盾的异性排斥存在性质的不同,前者涉及生命安全即“你死我活”的斗争(肉食类动物捕食一切食草类动物,食草类反击肉食类就是明例),后者是涉及利益问题没有生命之忧(狮、虎之间几乎不相食,除非食草物种灭绝才会同类相残,牛羊马象不存在互吃现象)。

因此,同类动物的一切争斗均属可调剂的内部矛盾,即利益矛盾纷争,异类动物间的矛盾是“敌对矛盾”,即“生存权”弱者对强者的抗争。同类强者相容是为捕食弱者,如狼群、狮群、鳄鱼群均属群体猎杀一族;同类弱者相容是为应对强者侵害,据说非洲野公牛学会将老弱病残安置在牛群中间,强壮公牛群围在周边,以保证同类不受侵害就是明显的例子。矛盾的异类排斥和相容,在动物界表现是以安全为本能的,是以距离为感观的,是以食物链充足而保证其相容性。草料→食草动物→肉食动物等于异类相容……动物族群中的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以智商高的凌辱智商低的物种,并在生态链上保持相容的事例很多,再此不必展开一一论述。

3、矛盾的共性排斥和相容

在自然界中除了动物有其矛盾关系,植物之间也存在这种矛盾关系。如树和藤蔓的“敌对”关系;花与草的排斥关系;茂盛丛林及植被相互“蔑视”等均属共性排斥的矛盾关系。

以树和藤的关系看,树被藤蔓绞缠,树是“弱者”是反感藤蔓的绞缠,但又无力摆脱藤蔓的绞缠。藤蔓是入侵者,是必然要绞缠树木的,它们的处境尤如肉食者对食草者的攻击。由此可以判断,对树木而言,一切树木是反对被藤蔓缠绞的,这是树木的共性感受;对藤蔓来讲,一切藤蔓是缠绕树木的,这是藤蔓的共性认知。再如鲜花与小草,它们是平衡关系都要吸吮阳光、空气和水份等养料,两者在一起一方吸收强另一方吸收必然就弱,故花卉越鲜艳、肥硕它的近邻草丛就越贫瘠,虽然彼此不打架能和平相处,好似动物中的牛马和娇兔,但对阳光、空气、水份的争夺,是由其各自共性需求而决定的,不同之处是有别于狮虎吃牛羊的不见血刃的”战场“。无论是树木、藤蔓、鲜花、小草还是丛林和植被,虽然它们的遗传基因决定其形态,但无处不在的共性矛盾关系也决定其各自生态环境的取舍和汲予的不同……可见,树木的共性是吸吮光合作用;藤蔓的共性是缠绕;鲜花的共性是乞讨雨露滋润;小草、丛林、植被、鲜花均对资源有相同的且排斥的共性需求,
这种共性需求在大自然条件下是相容的统一体。

矛盾的共性排斥和相容,不仅存在于动物界和植物界,且还存在于宇宙万象,如宏观世界的日月星辰宇宙傲物,其天体内外变化、质量盈亏、轨迹转换等都是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矛盾对立统一的具体表现。就宇宙天体而言,其共性是引力磁场、轨迹循环特征,其排斥亦是引力磁场、轨迹循环的相斥;故在茫茫宇宙中等距离相容是最好的相处……如地球距月球38万千米,保证地球安全的潮汐潮落,太阳距地球1.5亿公里保证地球地表温差不大起大落,以助地球万物和谐繁衍与生存……这些天体共性排斥和相容构成事物相对稳定的属性。在微观领域同样如此,如细胞、分子、原子、粒子……等肉眼不可视的物质,它们在微观领域是质和量的矛盾搏奕,是形与态的对立纠缠。包括当今世界研讨并付诸实验的量子对抗、量子纠缠技术等,均是利用事物矛盾的对立、交融、转化、相容为统一的。

矛盾的共性和相容,在同类事物中的表现为互为依存,互为合作的强强或弱弱联系,

前面提到的动物界肉食者即为强强合作,牛马等弱势物种即是互为依存;强者凌辱弱者其共性是将弱者为食;弱者互为依赖,其共性是防范被食。矛盾的排斥体现在同类事物的分配上,强者中的首领想独吞“战利品”,故利益在同类项中的排斥是穿贯始终的。弱者中的排斥,是将弱者充当牺牲品,故牺牲老弱病残,以其生命换取群体的安全。例如,一只羊被群狮残吃时,其它同类还若无其事的吃草,它们知道只有牺牲弱体才能换取群体的安宁,只到下一个弱者产生牺牲循环……。往往有一种情景会这样出现,吃饱了的肉食者族群,和被食者可短暂平安相容相处,甚至食肉者自觉减少新生代肉食者,以换取食物链的矛盾共求平衡。因此,矛盾的共性排斥和相容的行径,在动物界是表现为残忍的、血淋淋的直观感受。

二、矛盾的共处平衡

1、矛盾的主体和客体。在任何事物中矛盾的主体和客体是相辅相成的,主体因客体而生,客体因主体而随(亡)。以动物界为例,如肉食者是主体,食草者是客体,食草者客体的牺牲为主体提供生存来源;食草者相比较植物是主体,草料是客体,草料的一春一秋为主体捉供食料,使矛盾主客体依据食物链矛盾的内在逻辑规律周而复始。但在人类社会中这种主客体定性,无论从层次、横纵面、交汇点及利益攸关方而言均错综复杂。必定人类的高级社会生态及文明程度都决定了矛盾主客体的

复合、重叠的多样性。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自然界呈现类相近质不同,如树木和草丛,花卉与荆棘;山川及平原;沟壑和大地;苍穹对天空等均是类似质不同的主客体属性。主体和客体属性在矛盾演变中,表现为主体是性质本项,客体是性质辅项,无论主客体的名称怎样变换,其特征属性是相对恒定的。就人类社会而言,其主体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如以区域(亚洲或欧洲)划分为→国家→民族→社会层次→职业分工→家庭→个人具体指向转变。需要阐明的是人类利益链以国家为利益载体,以家庭和个人为利益链终点。显然,就人类社会主客体来讲,国家概念是利益主体无疑,社会、家庭、个人是利益客体,也即整个社会的客体向其主体创造财富、缴纳税费、提供综合服务等,相反,国家主体行使国家意志为客体提供社会、公民法律保障。

2、矛盾的变化和转化。我们知道矛盾的最终演变是在

相对冲突中变化,在相对排斥中转化。前例中讲到非州野牛群为反击狮子,懂得组织强壮公牛抗击狮群,这在之前是没有过的先例。说明了野牛在长期被捕食猎杀的历练中,条件反射地由被动逃跑躲避到对恃反击,直至局部战胜狮群的矛盾变化和转化,均应证冲突是矛盾变化的前因,对抗是矛盾转化的结果在宏观世界中,有科学数据显示,地球存在46亿年,由当初距离太阳1.5余公里至今近1.5亿公里,测算地球每年远离太阳2厘米左右,46亿年巳离开5万公里。另外,据测月球在45亿年前距地球仅5万公里,而今距离地球是38万公里……说明地球相对太阳是越来越远,月球相对地球也同样越来越远。这就是矛盾在相斥中而变化的客观依据。地球远离太阳,月球远离地球是相斥变化的最好注解。矛盾相斥变化情况在人类社会也很普遍存在,比如在男女性别上,是相互吸引的多而排斥的少;在爱好追求方面,是相同嗜好的群体投缘的多排斥的少;在信仰、理念、诉求、文化程度、价值取向等方面也是相同、相近的群体易于交流和相互接纳。俗话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色相近同缘相投,就是矛盾异同吸斥的统一,也是矛盾变化和转化的外在形式。
可见,矛盾的变化和转化,均是由相同的、相对的;多边的、多对的;复合的同一类、叠加的异体类;呈现单一、双向、多样性不断裂变分合的结果。这种裂变分合的终极走向是由矛盾体内在性质和外在变化规律所决定。

综上所述,矛盾的周延性及共处平衡,不仅揭示了矛盾在种类上存在的不同性质、不同状况、不同特征的事物之间的动态关系,还反映了矛盾自身的单一性、多样性、复杂性及矛盾群体之间的变幻轨迹和基本态势,预示矛盾整体变化的基本规律。矛盾事物的动态平衡不仅表现在此物、彼物、它物的性质平衡,更主要体现在综合矛盾体内外循环的总体嬗变,而这种嬗变才是矛盾的恒定形式和演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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