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萬的華家池是個坑!(續)我動了誰的奶酪?

前言

昨天下午發了一篇《68萬的華家池是個坑!天下不會掉餡兒餅》沒想到引起了那麼廣泛的關注,閱讀量超過8萬,評論超500條。後來也陸續看到錢江晚報杭州日報等公眾號端口也有推送,今天上午的都市快報用了半個版面報道了此事。


68萬的華家池是個坑!(續)我動了誰的奶酪?


據瞭解,涉事的華家池僑公館是綠地整體賣給了另一家公司某盈集團的,綠地表示,這種銷售方式是某盈的行為,與綠地無關。但綠地認為,這樣的銷售方式有一定風險,已經正式發函建議某盈暫停銷售。同時,杭州房管局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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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持反對意見的還跟我進行了幾番辯論,大體內容就是無休止的論證營銷手段合法合規,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市場行為市中心低總價的公寓是給老百姓的福利,是一種創新的做法,宣傳歸宣傳,買的時候會跟客戶講清楚,也有表示很多樓盤都這麼幹也見怪不怪了。更有甚者,把我當成了貝殼系的槍手,說是因為貝殼網不合作所以才惡意詆譭他們,說我是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面對如此猙獰的嘴臉,我也是一臉懵逼,也懶得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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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截取了部分中介給自己洗白的言論,看在賺錢不容易份上,還是給他們打個碼吧。我也搞不清這些人拋出以上觀點基於什麼樣的認知,一場踩了紅線的營銷事件被包裝的如此冠冕堂皇乾脆!我們再來深入扒一扒這次華家池喬公館的整個營銷漏洞在哪裡!

PART 2 六問僑公館

1. 誰是出賣人,房款去向何方?據知情人透露,華家池僑公館系資方某盈集團收購,可能僅憑一張和開發商的收購合同就進行二次銷售,按照相關規定,某盈集團並非該項目開發商,無權收取買家的購房款(在沒有辦出產證前,只有政府審批發放有預售證的開發商才有收取房款的權利)。如果銷售過程中,收款單位是某盈集團,那麼就涉嫌非法集資

,最輕也是無證銷售

以之前的濱江區浦沿某商業項目為例,開發商因為欠別人的錢,結果把項目抵給了個人,結果那個人就包裝成垃圾街二期的商鋪對外賣使用權,結果產證辦不到他名下,商鋪也開業不起來,最後小業主拿不到房子。

2. 銷售面積怎麼算的? 公開宣傳30方68萬起,這個30方的房子從何而來,預售證顯示都是60方的,既然沒有30方的,那就涉嫌虛假宣傳。另外一套60方的拆分成3套加起來90方的,憑空多出來30方,如何計算?是政府授權的測繪院還是資方自己隨便寫上去的?

3. 共有產權風險在哪裡?昨天一直在討論的是這種拆一為三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規。答案肯定是明確的,共有產權是合法的,確有共有權證。但是別忽略一點,即使操作合法,將共有產權作為營銷噱頭就涉嫌打政策擦邊球了。如果房管部門繼續默許,那麼這種營銷手段將會用在住宅上

。300萬的房子拆分成2套,起價150萬,問你要不要!後續出現的一系列產權問題,又由誰來承擔?親戚朋友的共有產權糾紛不斷,更何況陌生人的了。萬一方出現債務問題,簡單的事情就變得很麻煩了。

4. 承諾的包租收益誰來實現?銷售方為某盈集團,交付之後的包租事宜誰來負責。如果資方拍拍屁股走了,承諾的包租收益又有誰來實現?

5. 中介帶看是否合規?上面說到,資方某盈集團並非項目開發單位,涉嫌二次銷售。此時,部分中介分銷公司仍然幫助某盈集團推銷宣傳是否合規?在知曉項目產權不清晰的情況下,仍在極力推薦的部分中介分銷人員是否違法?至少在職業道德上,需要斟酌了。古語有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面對8萬的高額佣金,某些人真的什麼都可以丟下了。今天還有人在強行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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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產權合法為什麼不能辦理按揭?按道理產權完整的房子都可以辦理按揭,但是銷售時明確告訴買家不能抵押貸款,只能用信用貸款。首先拒接買家貸款,是否合規有待商榷,起碼住宅市場肯定是不行的。三個陌生人合買肯定是不能貸款的原因,存在明顯的投機性質,我估計銀行也不會接受。另外

引導買家利用信用貸支付房款,違背了中央房地產調控的意願。還有,因為涉嫌二次銷售,抵押都可能存在問題。

Part 3 結語

房管部門已經介入,我相信馬上就會有定性的結果。以前一直在賣住宅,也沒關注過商業類的項目,沒想到商業營銷仍舊很多還保留著很多以前住宅營銷的套路,這幾年還創新了不少。據粉絲爆料,杭州市場上類似的產權拆分的情況很普遍。只是我不小心踩了誰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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