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垃圾處理費收多少,怎麼收?標準出爐

咸寧垃圾處理費收多少,怎麼收?標準出爐

我們每個月除了交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另外還要交一筆費,這就是生活垃圾處理費。近日,市政府下發《咸寧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咸寧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引發網友熱議。

“這個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個什麼費?”、“為什麼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呢?”、“費用收了是用來幹嘛的?”、“繳納了物業費,再交這個費用是否涉及重複收費?”……

14日,記者帶著網友們的疑惑,採訪了相關部門,對焦點問題一一解答。

焦點一 : 生活垃圾處理費該不該收?

【網友疑問】

網友“天山飛人”說,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個什麼費?為什麼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呢?

【部門回應】

“咸寧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已經10年了,合情合理合法。”市環衛局規費科劉細泉告訴記者,垃圾收費,早已有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57 號)第四條規定: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而咸寧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便印發了《咸寧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在本市建成區範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築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劉細泉說,根據“誰產生垃圾誰付費”的原則,市民應該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焦點二 : 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如何?

【網友疑問】

網友“碩果累累”說,既然要收費,那麼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部門回應】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了依法依規收繳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市政府先後於2009年12月31日發佈了第5號政府令,於2015年6月8日發佈了第38號政府令。現今第38號政府令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為了依法依規做好2020- 2024年五年內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工作,需要對《辦法》進行修訂,並採用合適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以延續其法律效力。

“考慮到減輕群眾、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的負擔,儘管五年來,城區道路清掃範圍不斷擴大,垃圾清運費用不斷增加,但這次對《辦法》修訂,仍然維持五年前制定的原收費標準不變。”該負責人說。

《咸寧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中明確規定,城市居民、外來暫住人口生活垃圾處置費每戶

每月3元;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在冊人數計算,生活垃圾處置費由單位按照每人每月4元繳納;大中專院校、高級中學、幼兒園生活垃圾處置費按照在校學生每人每期3元計算繳納;垃圾收集、運輸、中轉費用按照垃圾量徵收,受託清運每噸65元

其他商店、酒店等服務業按照不同類別、營業面積計收,費用從15-3000元/月不等

焦點三 : 誰來收費?收到的錢都去哪裡了?

【網友疑問】

網友“禾竹”說,誰來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怎麼收?

網友“飄零的燕子”說,收到的錢都去哪裡了?誰來監管?

【部門回應】

劉細泉告訴記者,《辦法》指出,市環衛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統一徵收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將針對不同收費對象採取相應方法,按照月徵收或者年徵收,具體採取直接徵收或者委託代收方式進行。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由財政管理經費的由財政部門代收,咸安區財政管理經費的單位由區財政統一扣繳並上繳市財政專戶。其他企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代收;產生建築垃圾(渣土)各類建設項目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代收;營運車輛由交通運管部門代收,公務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代收;城市居民(包括暫住人口)由城區自來水供水部門代收;沿街門店和經營戶以及由上述未包括的收費對象由環衛部門上門徵收。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0年,我市正式開徵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要求,每年所有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國庫,納入本級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預算,用於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

據收費統計,2016至2018年共計實現收入6247.5454萬元。其中,2016年實現收入1573. 2002萬元,2017年實現收入1715. 5626萬元,2018 年實現收入2958. 7826萬元。

焦點四 : 交了物業費,還要交垃圾處理費?

【網友疑問】

網友“薄荷紅茶”說,我們的物業費不是包含了垃圾處理費了嗎?這是不是重複收費?

【部門回應】

劉細泉解釋說,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項目。物業費裡的垃圾處理費用,只是物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小區內部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所收取的費用,屬於物業服務費的組成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含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中轉)和處置所發生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取的費用,不包括清掃和保潔的費用。收集,是指從指定垃圾收集設施至運輸車輛所產生的費用;處置,是指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應計入物業服務成本中。

簡單來說就是,物業費所承擔的是小區內垃圾的收集清運,而生活垃圾處理費要負責的是小區以外的垃圾處理,對市民來說不會額外多收費,因此不屬於重複收費。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劉細泉說,《辦法》中明確規定,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孤寡老人、烈屬、五保戶、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居民等對象憑有效證件辦理相關手續後實行減免政策,其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

來源:咸寧網

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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