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职业院校将部分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经济导报记者29日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28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助力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此外,省教育厅将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征集培训意向和优势领域,编制发布全省职业院校培训目录,更好对接各部门、各领域的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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