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民办教育机构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监委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收买的,被组织乞讨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入职查询制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守护校园安全,我院近期与县教育局联合对武乡县现有的18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问卷督导检查,督导内容重点针对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并对武乡县永兴学校进行走访调研,未检干警向学校相关负责人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内涵,从“一号检察建议”发出的背景出发,对我国现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学校教师档案进行实地查看,调研学校对教师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民办教育机构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民办教育机构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民办教育机构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两项制度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要抓好高检院、省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推进两项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将制度内容融入到法治课当中,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查询、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促进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保障两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要定期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两项制度的专项督导检查,促进两项制度在民办教育机构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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