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民政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加快恢复正常秩序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把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全省民政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加快恢复正常秩序实施方案》,对全省城乡社区、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加快恢复正常秩序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是当前全省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新的考验。各地要按照“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要求,落实以村(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工作机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指导做好辖区内人员摸排和健康监测工作,尽早发现可疑病例。按要求实时报送社区疫情信息,持续做好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回居住地人员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信息核查、健康监测等工作。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协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重点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发挥联动机制协同作用,织密社区防控安全网。

《实施方案》明确,为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机构逐步恢复正常,将继续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在院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日检测,针对弃婴收养、儿童就学、寄养家庭儿童、轮休工作人员返院等制定针对性防控举措。各地要突出做好重点疫情地区及境外返回人员的疫情管控,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防范力度。对新接收的弃婴,要严格按照新入院弃婴隔离14天后,经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并批准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入院手续。儿童生活、学习、娱乐、康复、隔离等区域设置硬隔离,各区域分级开展防控管理。统筹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工作,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设置专用通道,落实好就学儿童上下学途中的各项防护措施,原则上采取机构到学校点对点接送的方式。密切关注就学儿童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状况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积极解决未开学的地区就学儿童线上学习条件,为就学儿童在线学习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指导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稳妥、有序原则,组织在院外老人、员工的返院返岗,安全、稳妥、有序放开老年人家属入院探视,降低养老机构疫情管控风险,逐步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要因地制宜调整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措施,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必须采取“先预约,再入住”,以及健康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并满足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防控条件。要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力度。要及时做好对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核酸检测。要加强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的检测管理。要继续执行养老机构内部防控制度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在做好有序开放的同时,防止人员集中聚集。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和消防工作安全稳定。要落实阶段性社保费用减免、水电气费补助、贷款贴息提标等八项具体扶持政策,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运营。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省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降低运营成本,加快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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