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法院集中宣判2宗毒品案件3人獲刑

4月24日下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2宗毒品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到四年八個月不等。

瓊中法院集中宣判2宗毒品案件3人獲刑

有前科、累犯、毒品再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1982年出生的鄭小健,綽號“阿弟”,是個只有小學文化的無業遊民,對於看守所已是幾進幾齣。

2009年2月25日,鄭小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11月19日,鄭小健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有前科、累犯、毒品再犯情節。

4月23日,瓊中法院公開審理了鄭小健販賣毒品案,4月24日集中宣判,鄭小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經瓊中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13日17時許,王啊榮(微信名“舊事酒濃”,已判刑)將購買毒品含甲基苯丙胺和尼美西洋成分的粉末(俗稱“粉”)的800元毒資通過微信轉賬給中間人王某和王某某(均已判刑)幫忙購買2包毒品“粉”,中間人王某某通過微信與被告人鄭小健(微信名“從頭再來”)聯繫後,雙方約定在海口市秀英區萬達廣場附近交易。

當日18時許,被告人鄭小健在海口市秀英區萬達廣場附近的周仁村路口與中間人進行了交易,並獲得微信轉賬600元后,將2包毒品含甲基苯丙胺和尼美西泮成分的粉末交給中間人王某某。經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鑑定,繳獲的2包毒品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尼美西泮成分。

2018年9月13日19時許,王啊榮又通過微信聯繫想再買2包毒品含甲基苯丙胺和尼美西洋成分的粉末,中間人王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區周仁村路口交易與被告人鄭小健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多次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

兩人被判刑

4月23日,瓊中法院公開審理了王振聰(綽號麼弟)和陳小輝(綽號吸毒)販賣毒品案,4月24日集中宣判,王振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陳小輝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8000元。

經瓊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振聰於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間,在瓊中縣縣城內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氟胺酮(俗稱“K粉”),其中向吸毒人員梅某豪販賣毒品3次;向吸毒人員陳某、王某捷販賣毒品2次;向未成年人陳某、王某某販賣毒品3次;向吸毒人員盤某鴻、林某晶販賣毒品2次;向吸毒人員楊某擇販賣毒品2次。被告人王振聰多次販賣毒品非法所得共計790元。

被告人陳小輝於2014年8月至2015年期間,在賓中縣城內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其中向吸毒人員王某捷、陳某販賣毒品兩次;向吸毒人員盤某鴻、王某某、林某晶販賣毒品一次;向吸毒人盤某鴻、未成年人王某某販賣毒品一次;向吸毒人員王某某、王某捷、陳某販賣毒品兩次;向吸毒人員盤某鴻、未成年人王某某、陳某販賣毒品一次;向吸毒人員王必捷、王某某販賣毒品一次;向吸毒人員梅某豪販賣毒品三次。

被告人陳小輝多次販賣毒品非法所得共計780元。

2019年8月24日,被告人王振聰被瓊中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抓獲到案;被告人陳小輝於2019年9月3日在其父親陪同下主動到瓊中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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