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承包地怎么办?

这个问题里包含两种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已有明确规定

一.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将户口迁入城镇

修订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该条规定可知,户口迁入城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续保留,要看落户的具体地点。

二.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将户口迁入城镇

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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