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诈骗百余万,刑事拘留!

一房多卖诈骗百余万,刑事拘留!


“一房多卖”的情形大多不以刑事犯罪论处,然近期就有一男子因“一房多卖”被刑事拘留。4月12日,从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获悉,宝坻旧城区改造,男子梁某有了一栋拆迁房,为了过上富裕生活,其一房多卖,诈骗100余万元。宝坻公安接报后5小时迅速破案,将嫌疑人梁某(男,30岁,天津市宝坻区人)抓获归案。

据受害人陈述,其于2017年在梁某手中买的还迁房,60余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直到2019年年底,还迁房建设完成即将办理交付手续,想去更改房屋户主姓名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所持合同系伪造的。随后,其与梁某联系说明此事时,梁某马上挂断电话,后关机。察觉被骗的报警人,这才赶紧来到派出所报案。

经审讯得知,梁某整日游手好闲,没有收入来源。正巧赶上旧城区改造,分给了他一套还迁房,于是,他便利用还迁房一房多卖,作案两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案之所以涉嫌刑事犯罪在于梁某在不具有房屋交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为目的,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从其两年多的时间都未返还房款及接到受害者电话直接挂断、关机等情况来看,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明显,显然超出了民事欺诈的范畴,构成刑事犯罪。因其诈骗行为系在签订、履行售房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更为适宜。《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因本案梁某的涉嫌诈骗的金额为100余万元,远在50万元以上,对其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盛行,利用卖房来骗取、非法占用他人钱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减小损失。对于那些想借一房多卖等手段非法占有、占用他人财物的人,劝你们还是诚信交易,否则很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受到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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