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还打人至骨折 谁给了你行凶的勇气?

近日,一段监控录像让很多人气愤不已。在录像中人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只没拴狗绳的狗突然冲向一个孩子狂叫,孩子受到了惊吓,孩子母亲见状挡在前面护住孩子并作势用脚驱赶狗,狗的男主人冲上来,两人争吵几句后,该男子对孩子母亲掐脖子、扇耳光、拳头击打头部。

随后,警方的通报也完整还原了案件全过程,打人男子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遛狗不牵绳还打人至骨折 谁给了你行凶的勇气?

又是一起遛狗暴力事件,母亲带着孩子出外散步,本来心情很好,突然一只狗来攻击孩子,做母亲的肯定需要驱赶理论,没想到带来一顿毒打!这算是哪门子的事啊?看来立法遛狗迫在眉睫!狗不牵绳子绝对不可以出来遛狗,如果狗伤了人后,狗主人需要对此类事件负有刑事,同时还需要连带民事责任的经济赔偿。这位狗主人多次犯错:遛狗不拴狗绳,纵容狗追逐小孩,在公共场合两次殴打她人,而且还当着孩子的面打。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了,杭州警方拘留他理所应当。下一步看如何惩处他。狗主人的行为极其恶劣,尤其是当着孩子的面打其母亲,不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效果,更会对孩子的心灵上造成刻骨铭心的伤害,必须要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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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他的行为应属于第七项“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多为借机发泄或者显示威风,针对不特定对象,金某在小摩擦之后动手打女人,他逞威风、发邪火的表现还是比较明显的。他的行为符合“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金某因为遛狗拌嘴这样的偶发矛盾,就贸然采取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解决问题”,其行为不单单伤害了徐女士(孩子母亲),也对正常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冲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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