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毒品案件 3名被告人获刑

4月24日上午9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符某厚、陈某富、赖某慧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三人分获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保亭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毒品案件 3名被告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符某厚先后两次向李某贩卖冰毒,2019年6月19日,李某联系符某厚购买冰毒,符某厚通过陈某富从赖某慧处购买冰毒,并贩卖给了李某,微信收款1800元;2019年7月30日,因李某宝想吸食冰毒,但没有钱购买,符某厚便打电话告诉李某说其有毒品,问李某是否要购买毒品,李某马上转账1800元给符某厚,符某厚将这1800元转账给李某宝用于购买毒品,李某宝买到毒品后,符某厚将购买到的毒品分为两小包,一小包与李某宝、林某虎一起吸食,另一小包预留给李某。两次交易的毒品均被保亭公安局扣押,经称量,该疑似冰毒物净重分别为0.69克、0.49克。

保亭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厚、赖某慧、陈某富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当庭宣判被告人符某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赖某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陈某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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