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最好的中国,人民法院在行动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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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麦某煽动分裂国家案

——肆意传播谣言和极端思想,煽动分裂


案情简介:2014年1月至3月,被告人麦某利用微信、talkbox等聊天工具,从互联网上下载了大量境外反动势力制作的,以鼓吹东伊运活动、开展依吉拉特情况、圣战过程及成果、枪械射击、爆炸物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和图片,储存在自己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处,供自己和他人观看,并将这些音视频、文字和图片上传到百度云盘上,供他人进行分享、下载,以此散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号召他人进行圣战和依吉拉特活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截止案发,该分享内容外链被网民点击浏览3659次,下载4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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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明知下载的音频、视频及电子文档中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内容,仍将其公开上传至互联网,宣扬、传播宗教极端及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且麦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差,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依法不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麦某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受人蛊惑,出卖秘密和情报


案情简介:2015年8月25日,境外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向被告人张某的QQ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中提出高价索要2014年军事期刊及杂志。9月11日,该境外人员又通过QQ号与张某进行联系,询问张某能否提供网上没有的单位内部资料或杂志,并许诺可以提供报酬。随后,在境外人员承诺以三年一百万元的报酬利诱下,张某在9月11日至30日期间,多次通过邮箱向对方发送我95580部队、77113部队、78098部队编制、人员、车辆信息等内容及26张涉军图片,并声称将通过部队内部人员帮对方索要文件。境外人员为进一步促使张某搜集提供更深层次涉军资料,向张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分两次汇入报酬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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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了谋取私利,在境外人员以高额诱饵向其索要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其采取各种方式收集涉军资料进行编辑后发送给境外人员,经鉴定,其中两条涉及国家军事机密,25张照片属于国家军事情报,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依法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处案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张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某犯罪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作案工具ZIP机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三:黄宇间谍案

——出于报复,成为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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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黄宇,1997年计算机专业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 由于能力平平、工作态度不端正,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便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6月,黄宇将3份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对方。对方每月提供其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10000美元奖金。

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后随着手头存货基本用完,他四处寻找新的秘源。由于其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并且是资料管理员,他用妻子备份的资料复制了资料光盘。并且用帮助姐夫谭某(与他在同一单位供职)维修电脑的机会,拷贝电脑里的保密文档。此后,他欲壑难填,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窃取科研所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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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黄宇让中国多个重要机构造成难以衡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判决结果: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此案告破后,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相关法条: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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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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