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的提案,并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提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安排

1.授予日:2020年11月2日

2.授予数量:1200万股

3.授予人数:18人

4.授予价格:1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授予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不参加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增补董事会秘书高永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变为18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为授予日,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2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二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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