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去世了,養老金該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是我國出臺的一項普惠性政策,時代進步了,人們對於養老的意識越來越強烈,此頭條號前兩篇文章中介紹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分類、繳納及領取(

社會養老保險,那些你不知道的事(上)社會養老保險,那些你不知道的事(下)),那麼,如果參保人去世了,養老金該如何處理呢?這是每個人都應該關心、應該清楚的話題,人都有生老病死,我們必須得考慮到這種情況,並清楚相應的處理措施。

參保人去世了,養老金該如何處理?

針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實施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六條可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全部依法繼承。

參保人去世了,養老金該如何處理?

針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分為三種情況:

1.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參保人便不測逝世。

個人賬戶已繳納養老保險金額可由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關於個人賬戶的具體內容可參閱此頭條號前兩篇文章)

2.剛滿足年齡條件,領取了幾年養老金,人便不測逝世。

個人賬戶已繳納減去已領取的剩餘金額,可由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3.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後逝世。

已超10年保證期,繼承人不能再繼承參保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額,基本上個人繳納部分已經返還完了。

參保人去世了,養老金該如何處理?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的理念,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各地區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不同,詳細可諮詢各地區養老保險管理部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