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政解读(二)

2月25日,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2日对外发布。《办法》明确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必须纳入绩效评价的范围,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其他项目支出则可参照执行,并对项目支出涉及的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以及财政部门绩效评价作出具体规定。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政解读(二)

从法律和制度要求看,《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财政预算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实施,经2014年首次修改,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开始在试点的中央部门实施预算绩效考评工作;200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出台,但为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随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出台,《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同时废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出台,针对预算项目支出作出详细安排。由此可见,我国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阶段。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政解读(二)

从实践和反馈结果看,《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是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自《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得到有效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我国初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随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又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明确要求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一些部门自评不实,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评价标准不一,评价结果软约束等,原有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客观形势和实践工作的需要。由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应运而生,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得到了更加具体的指导,《办法》不仅优化了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还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和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政解读(二)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新政解读(二)

此次《办法》出台,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目前,我国已由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抓手,有力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是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如果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面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正式确立,那么《办法》的出台则标志着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实施。下一步,财政部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办法》落实工作,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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