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巨鹿人举报这些用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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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城区自备井排查

举报电话的通知

为全力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现拟对我县县城区管理范围内(西到高速引线、南到高速引线、东到定魏线、北到新邢德线)的所有自备井进行排查,为保证一井不漏,特设立举报电话0319-4332765,请社会各界人士踊跃举报。凡在县城管理区内发现新打、使用、保留、隐藏自备井的均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包括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小区、工厂、民房、农田等任何场所。包括巨鹿县城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采地下水源的自备井,包括用于居民饮用、工业生产、畜牧养殖和其他生产生活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举报内容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巨鹿县水务局

2020年4月24日

2

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

一、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12314

二、县级饮水监督举报电话:0319-4332765

三、供水单位服务电话:0319-4326768

四、饮水安全常识:

1、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1)水质标准。水质化验符合GB5749的规定。我县定期对全县291个村的水质进行了化验,居民用水水质均达到了饮水安全水质标准,水质报告张贴到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2)水量标准。标准为每人每天可取得水量不低于40升。我县农村自来水入户后,供水能力达到了每人每天80升。

(3)供水保证率标准。省定标准为95%。我县供水企业配备应急发电机、应急抢修车,成立了应急维修队伍,能够及时维修恢复供水。经核算,全年停供天数少于18天,供水保障率达到省定标准。

(4)用水方便程度标准。省定标准为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距离不超过400米。我县居民已实现供水到户,可视为供水方便程度达标。

上述四项均达到标准,为饮水安全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饮水不安全。对照上述四项指标,我县农村住户均达到了饮水安全标准。

五、巨鹿县农村饮水收费标准:2元/吨

巨鹿县水务局宣

3

巨鹿县农村饮水工程村级“三个责任人”公示

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全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工程村级“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巨鹿县水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7月27日

联系电话:0319-4336615

巨鹿县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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