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为名敲诈村干部6万元 宁河区一男子领刑4年

以“举报”为名敲诈村干部6万元 宁河区一男子领刑4年

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行为后,宁河区一男子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而是动起了歪念头,敲诈勒索村干部6万元人民币。东窗事发后,该男子被公安宁河分局抓获。

2019年6月3日,公安宁河分局岳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2015年宁河区岳龙镇某村村民张某(男,52岁)以举报自己任职期间和另一名村干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为由敲诈勒索二人6万元。接报警后,公安宁河分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并于同年6月17日将张某抓获。

经审讯,原来,报警人时任岳龙镇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和另一名村干部于2008年在村里成立了两个蔬菜大棚合作社,经营期间,二人存在违法行为。俗话说,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掌握了二人的部分违法证据。想着“直接举报不如换点钱花”,于是张某在2015年2月,先后找到了两名村干部,以到检察院和纪检委举报二人贪污为由,索要“封口费”10万元。

见有知情人找上门来,两位村干部惊慌不已,害怕被査处。冷静下来后,二人决定与张某好好谈谈此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二人于2015年3月12日通过银行卡向张某转账6万元。本以为用钱堵住了张某的嘴,事情就此解决,但是两名村干部在几年后还是栽了跟头。2018年,二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宁河区人民法院判刑。

2019年,报警人将被敲诈的事情报案。2020年3月5日,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宁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作者:高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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