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儿在娘家要了自己的口粮田有义务管老人吗?

用户3407779289557


看到你这问题时,本能回答是“这是个问题吗?这还用问”尽孝是我们的本能与义务。跟拿不拿口粮田没有关系。不拿,难道就不尽孝了?就没有义务了?父母生养我们不易,他们老了就应该尽孝,这是我们做子女的义务。

“孝”这个字,看到的第一反应,就联想到父母,长辈。孝顺,是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古人云,“百善孝为先。”这个道理,从小就在学习,人人都懂。

我相信人性本善,你问这话可能有原因的,我不是当事人,不了解你身上发生的事,不能因为几个字,就否定你,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道德绑架你。怎么样对待父母,只要做到问心无愧就行。


小燕萌宝生活记


这是传统男尊女卑的观念的残余。

现在的法律,基本是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了,怎们还会出现这种一窍不通的老观念。

老观念认为:嫁出去的闺女,泼不去的水!感觉女儿没有义务赡养父母,只是逢年过节尽尽孝心,就行了!这种糊涂思想,这怎们行呢?


题主的问题就更不靠谱了,本身就是法盲。问“女儿在娘家要了自己的口粮田有义务管老人”,这样的问题,更是不对的,是主张错误!

不管女儿在娘家要没要口粮田,即使一点东西也得不到,儿女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以财产的取得是否而产生的权益。这是法律赋予的儿女的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弃老。


当然,她在娘家取得了口粮田,这是地方上的土政策,不影响儿女赡养老人,有了口粮田,好像是有了生活保障,可以取得更好的经济利益,但是,以赡养老人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总之,现在农村还有这样的思想,重男轻女,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同样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就是法律。


山野文香


看了这个问题,感觉有点好笑,但又实在笑不出来,只有一股淡淡的悲哀。我国普法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可以说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竟然还有人连基本的赡养义务都不明白,确实让人汗颜。

在农村,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一直传承着养儿防老的观念,所以旧时代确实农村妇女没有养老的传统,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 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就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社会上男女一样,家庭中女儿和儿子享受同等的权利,也负有同等的义务。女儿和儿子一样可以继承父母遗产,也要一样对父母进行赡养。当然,在农村,想达到绝对的平等,还是不太可能。

不过,《婚姻法》也好,《宪法》也好,都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和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要依法尽力履行赡养义务。这种赡养,包括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也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也就是说,父母没有经济来源时,子女要提供零花钱;父母生病时,子女要进行伺候;父母孤独时,子女要经常探望。

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除了不受男女限制外,也不受父母对其抚养的程度限制。比如小时候父母离异,父母有一方未尽到抚养责任,但子女成年后,如果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要求赡养,子女也有赡养义务。所以,女儿是否从父母那里分得家产,不影响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本题来说,女儿在娘家不管要不要自己的口粮田,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何况,还在娘家要了口粮田呢?

其实,现在农村的女儿,也都非常自觉,虽然多数农村的女儿没有和儿子一样在分家时规定养老费数额,但一般情况下,女儿对父母照顾更细心,平日送得好吃的,甚至零花钱,未必就比儿子少。只不过父母去世时,有儿子的家庭,一般轮不到女儿操办父母丧事。但现在多数女儿,在父母生病住院需要花钱时,都会和哥哥兄弟共同负担住院费。

综上,晏子希望本题题主,不要考虑父母那里得到了多少,只要记住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是犯法的,那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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