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弃耕后,村委会可以将其弃耕的土地发包给他人吗?

承包方弃耕后,村委会可以将其弃耕的土地发包给他人吗?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农村弃耕越来越严重了。以前的农村,都是靠着种地来维持一家的生活,而反观现在,要想维持一家人的生活,那是难上加难。有人算过这样一笔帐,在外工作半个月的收入,就可以抵在家种田一年。而那些以前靠种地养家的人们,随着岁月的流逝,年龄的增长,渐渐地都变成了老年人,下地干活的越来越少了,从而导致弃耕越来越严重。那么弃耕的土地,村上可以收回吗?

承包方弃耕后,村委会可以将其弃耕的土地发包给他人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非常重视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3)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但如果承包人长期弃耕不种,作为发包方,村委会将土地暂时收回也并没有什么不对,这样做是为了充分地利用土地。

承包方弃耕后,村委会可以将其弃耕的土地发包给他人吗?

但这样做必须注意:不论发包方是否将收回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都应该返还,如果转包给的第三人已经在承包地上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可以要求承包方对他的合理投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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