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川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回覆修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貴州川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證券簡稱:川恆股份,證券代碼:002895)於2020年3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20年3月5日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93109號)(以下簡稱“通知書”),詳見公司2020年3月11日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7)。

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對反饋意見所列問題逐項進行了回覆,並根據相關要求對反饋意見進行公開披露,詳見公司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對〈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3),及《貴州川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進一步審核意見,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進行了相關修訂,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時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貴州川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報告(修訂稿)》。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能否獲得核准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核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貴州川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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