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36749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偿还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以追偿权纠纷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等十九名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京02民初720号)。中合担保请求公司偿还其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并偿还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案件的部分被告汇金聚合、薛立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分别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对其申请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汇金聚合、薛立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开庭时间待定,由于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临2020-020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高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利”)持有本公司10,498,3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

宁波高利2012年11月持有本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7)。宁波高利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高利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2020/4/22

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临2020-021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期”)累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36.27万元,累计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6,343.28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单项100万元以下的政府补助合并计入“零星补助”):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中,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6,343.28万元,确认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36.27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按照经营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摊销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43.16万元;摊销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036.9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2,236.27万元,合计影响公司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316.42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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