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斑羚死体用来做菜 云南昭通一农庄老板被起诉并索赔10万元

据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4月23日通报,该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蔡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昭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昭阳检察院诉称,2018年,蔡某在昭阳区经营一农庄,该店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蔡某在农庄经营期间,请付某代为购买两只斑羚死体,联系骆某将斑羚死体从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运到昭通,之后将收购的斑羚死体制成菜品出售。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蔡某经营的农庄进行搜查,查获两只斑羚死体。

昭阳检察院表示,针对该案,蔡某等人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蔡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以及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之规定,蔡某等人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10万元。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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