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承包地能與後來補給的機動地互換嗎?

用戶5046503956072


承包地來說。我們村很早就實現了。10年前就有這個模式。其他地區怎麼樣就不清楚了。現在地少人多。不夠種植。現在農戶也比較現代化。大多都是大棚種植。機器施工。也不會很累。研究什麼商品能買上好價格倒是可以研究研究。歡迎大家圍觀指導,目前我們村開始研究綠化種植。比起蔬菜水果來的輕鬆也開始轉型升級中










天藍藍17128


在我國農村,農戶之間因發展種植業或者養殖業規模需要,而自家承包地面積受侷限,經常會與相鄰的農戶調換地塊,以便於連片發展。農戶間互換土地,也是一種土地流轉方式。二輪承包地可否與機動地互換 ,正是提問者的本意所在。

要說清楚二輪承包地能不能與集體補給農戶的機動地互換的問題,只要瞭解清楚農戶承包地與機動地權利及區別,就明白了。

一、農戶的二輪承包地擁有哪些權利

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二輪土地承包農戶擁有以下6項權利:

1、在農戶承包期內,發包方無權收回承包地。任何單位組織,都無權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不變。

2、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承包地農戶,有權決定自己的承包地是否流轉,任何其它的組織或個人無權干涉。流轉土地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承包人應當向發包方備案。流轉收益全部歸承包戶所有。

3、農戶可依法獲得承包土地徵收、佔用補償的權利。一般佔地補償80%歸承包戶、20%歸村集體,地上附屬物青苗等補償,歸農戶所有。

4、農戶自主生產經營,獲得收益的權利。承包期內,農戶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合理安排承包地種植、管理等生產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支配,獲得的收益歸承包戶所有。

5、農戶家庭內部分家分戶,具有自行分配承包地的權利。孩子結婚成家、分門另戶,家庭內部可以協商,重新分配本家的承包地。

6、承包經營權延續“繼承”的權利。是指在同一家庭的戶籍人口,承包期內有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員有權繼續耕種家裡的承包地。

二、經營村集體機動地的農戶擁有哪些權利

機動地是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以後可能進行的調整而預先留出的土地(一般不超過耕地面積的5%)。

二輪承包地是國家依法,無償分配給農戶的土地。農戶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農戶承包地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農戶承包或者集體補發的機動地,權利是村集體賦予的,屬於集體土地經營管理權的流轉,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農戶具有機動地在承包期限內的經營管理權。通常合同時限較短,不具有長期穩定不變的保障。即便是補發給農戶的機動地,在沒有簽訂二輪承包地合同的情況下,機動地的性質不變。

2、遇有國家和集體政策性調整或徵用,機動地承包農戶無權拒絕。一般佔地補償歸村集體,屬於農戶的青苗、水井、水渠等地上附屬物補償歸農戶。

3、機動地承包的性質不具有長期穩定性,一般不賦予農戶流轉的權利。更沒有重新劃分或延續繼承的權利。

4、補發給農戶的機動地,一般是口頭承諾給農戶的,農戶在法律上不具有二輪承包地的權利。

三、二輪承包地與補發機動地如何流轉

1、受機動地性質所限,二輪承包地與機動地的流轉,必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最好籤訂三方協議。

2、二輪承包地與機動地的流轉,只能是經營管理權的“互換”流轉。

3、二輪承包地與機動地的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明確,避免今後發生爭議和糾紛。

4、二輪承包地和機動地的流轉,協議時限要明確,如果涉及到種植業以外的行業,要考慮到協議到期恢復耕地等後續事宜及費用。

只要考慮到不同土地承包性質、土地流轉的各方面利弊關係,做到程序合法規範,協議合同條款細緻明確,二輪承包地和機動地還是可以“互換”流轉,實現雙贏的。


坦然淡定的心


土地糾紛按其爭議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三類: 一、無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案件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約定形式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頭約定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對此,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雙方當事人未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係依法不成立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二、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的糾紛案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但現實中,由於農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加之受農村習慣的影響,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往往未報發包方備案,由此,實踐中出現發包方或互換一方當事人僅以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土地流轉合同無效的糾紛案件。三、土地互換期限約定不明的糾紛案件 在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糾紛中,土地流轉未約定期限案件的處理,因其流轉的方式不同,具體合同期限的認定也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採取轉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轉未約定流轉期限的,實踐中爭議較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可參照《合同法》第232條規定處理。其二,承包土地採取互換方式流轉未約定流轉期限的,解釋未作相應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