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首次對外委託調解一天結3案

恩施市法院首次對外委託調解一天結3案

4月14日下午3點,隨著當事人高某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確認,恩施市法院白楊法庭向該鎮綜治維穩中心委託調解的3起民事糾紛一天之內全部得以妥善化解,這是恩施市法院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來首次對外委託調解。

特邀調解員助力多元解紛

恩施市法院首次對外委託調解一天結3案

接到法庭委託後,白楊坪鎮綜治維穩中心立即聯繫2名特邀調解員對案件進行分析,並擬定了調解方案。14日一大早,當事人準時到來,首先調解的是兩起民間借貸糾紛,冉某、陳某和張某是同學,因生意週轉分別向張某借款,後因生意虧損未能及時償還本息,經過調解員兩個小時的調解溝通,解除了雙方心結,促使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恩施市法院首次對外委託調解一天結3案

隨後,特邀調解員與白楊坪鎮綜治成員單位工作人員一道,對高某與李某離婚後財產糾紛執行案件進行了聯合調解。高某、李某系再婚後又離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修建了兩層平房一棟,二人離婚後就財產分割產生分歧並訴至法院。2014年恩施市法院做出民事調解,確認該房屋歸高某所有,高某一個月內向李某支付房屋分割補償款38000元;若逾期,該房屋歸李某所有,李某向高某支付房屋分割補償款50000元。後高某一直佔有使用爭議房屋,且未向李某支付房屋分割補償款38000元,經多次協調溝通未果。2020年3月,李某的兒子蔡某攜帶現金50000元堅持要求高某搬離爭議房屋,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聯合調解中,調解員以高某、李某昔日親情為突破口,引導雙方放平心態、冷靜對待、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經過數小時耐心調解,最終兩人放下心中多年積怨,高某借錢向李某足額支付了房屋分割補償款,長達7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委託調解以調解為手段,以調和為目的,堅持自願原則,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比起通過訴訟,耗時少效率高,也更富有人情味,可以更好地實現案結事了的目的。

此次白楊法庭成功對外委託調解,是恩施市法院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有效嘗試,後續將在院機關、各人民法庭陸續推行。

關於委託調解

委託調解是人民法院在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指案件在登記立案後,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委託當事人所在轄區綜治維穩中心、人民調解組織或個人限期進行調解。期限之內成功調解,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撤訴或者法院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期限之內未能調解,則案件經常規訴訟程序處理。

來源:恩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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