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犬新政:三环内,狗狗不能进入公园、广场!

针对养犬不办证、饲养禁养犬、遛狗不拴绳等养犬行为,沈阳市都有哪些具体的管控举措?4月15日上午,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有关人员做客沈阳网直播室,就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同时还通过热线电话与百姓互动,回答了百姓提出的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有关问题,并听取了市民提出的一些建议。


本期嘉宾: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队代理大队长 路裕加


沈阳养犬新政:三环内,狗狗不能进入公园、广场!

海报设计:孙鹤湉


今起专项整治

不文明养犬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涉犬违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和无主犬、接种一批狂犬疫苗、查处一批犬只非法养殖及交易窝点。


全市范围内

每户准养一只


依照《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住户每户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般管理区:每户一般准养一只犬。


文明养犬需做到这些


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依照公约或者规约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


(四)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应当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六)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


(八)应当及时将死亡犬送到指定的场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履行养犬的其他义务。


不为犬注射狂犬疫苗

后果很严重


所养的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留置所,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验,确诊患有狂犬病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逾期不为犬注射狂犬疫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被没收的犬由公安机关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处理。


沈阳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人人有责,外出遛狗时要看管犬只,出户遛犬时若不束犬链、放任犬自由活动,极易造成犬吓人、犬伤人、犬咬人等伤害他人和自己身体健康等问题。为此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文明饲养犬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