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生態公益林被起訴


本報訊 4月16日,建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謝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該案是由建陽區人民檢察院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謝某某為了種植茶葉,在未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僱傭他人使用挖掘機到建陽區將口鎮新建村一片俗稱“楊梅壟”的山場林地,進行推山開墾。經查,這片林地屬於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被開墾推翻的林地面積為8畝,原有森林植被遭受嚴重毀壞,地表植被及腐殖質層完全滅失,土壤肥力下降,水土保持林種的涵養水源、保育土壤等森林生態服務功能被嚴重破壞。

起訴根據前述指控,向建陽法院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謝某某對毀壞的8畝生態林進行修復管護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及賠償恢復原狀期間生態功能損失費、鑑定費等。

建陽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在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的同時,認真聽取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休庭後,建陽法院將組織合議庭對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擇期宣判。

(鍾偉欣 廖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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