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西峽縣法院:失信人不還款 納入失信名單忙履行

映象網訊(記者田雨陽 實習生 姜書建 通訊員 馬爽爽)

“趙法官,我已經認識到錯誤了,這就把案款交上。”4月21日,失信被執行人謝某來到南陽市西峽縣人民法院,返還了申請人20000元案款。

據瞭解,2013年秋天,被執行人謝某在沒有出示申請人代某兒子寫的借條的情況下,說代某兒子借他的錢,糾集多人多次到代某家中吵鬧,強行討債,代某無奈付給謝某20000元現金。2019年謝某又持85000元借條到法院起訴,聲稱是代某兒子所借欠條,但經鑑定,借條上的指印並非代某兒子指印,法院駁回謝某的訴訟請求,並要求謝某依法返還之前代某所付20000元利息。判決生效後,謝某卻一直沒有履行,無奈之際,代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向謝某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材料,責令被執行人謝某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謝某並未聯繫幹警且未履行任何義務。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謝某的財產進行全面調查,凍結了他的銀行賬戶,並與其電話通知,但謝某仍未前來處理。於是,執行幹警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信用懲戒。謝某後因去銀行辦理業務被拒絕,凍結賬戶、納入失信已經嚴重影響了其日常生活,謝某急忙找到執行幹警,履行20000元案款,同時希望能夠儘快解除銀行凍結和納失。執行幹警對謝某嚴厲批評,並於當日將案款送至申請人手中。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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