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信用社會系列談:靠常態化管控推進講誠信常態化發展

建設信用社會系列談:靠常態化管控推進講誠信常態化發展

山東省企業文化學會副會長、原濟南軍區司令部直工部副部長於永軍

懲治失信、推進誠信建設的大量案例表明,人的道德覺悟具有彈性、活態等不可靠性。尤其在誠信問題已廣受關注的信息化時代,信用由風險苗頭滑向失信問題,更帶有隱蔽性、複雜性和智能性特點,要真正實現有效防控失信風險,必須走出長期以來過分依靠道德教育,籍以提高人的覺悟的傳統做法,探索創新由“人治”走向“法治”、由“運動式整風”走向“常態化管控”的制度機制。

我們黨和政府為建設信用社會做出了積極的努力,特別是在頂層設計層面始終高度重視,堅持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將誠信納入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當中,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國務院頒佈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出臺了《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等紅頭文件。這表明,當代中國,誠信制度化發展已經從倡導進入了規範規制。這要求我們,一方面要構築以誠信經濟體制為核心的誠信管理機制,讓誠信道德建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做好配套執行機制建設,通過現代技術應用,加大對失信人的懲治管控力度,構建起“不敢失信”機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體制機制,把道德倫理的柔性規範與法治的剛性約束緊密結合起來,靠常態化管控實現誠信建設制度化常態化發展。

隨著中國數字經濟的發展,信用體系的作用更加凸顯。在陌生人之間大範圍、大規模、大頻率,有時候甚至非面對面的現代經濟交往中,如何判斷交易對象的履約意願與支付能力,避免大數據“殺熟”、遏制“刷單炒信”,都需要信用機制來打破信息的不對稱,營造誠信、健康的營商環境。因此,在中央的頂層設計統攬下,近年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進入了快車道,從國家機關到企事業單位,紛紛簽署各種形式的信用建設合作備忘錄,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在具體政策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實施,使每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唯一的身份標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運行,打破信用信息孤島,促進信息交換共享;“信用中國”網站的上線運行,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權威資訊,向全社會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已成為以信用為紐帶溝通社情民意的“總窗口”。顯然,這是一項與時俱進、富有前瞻性的創新性探索,對於構建社會性信用風險管控體制機制,強力推進“不敢失信”向“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啟發和借鑑意義。

——推進扎制度管住失信行為的籠子

。缺失規範和監督的行為必然導致失序。提升公民的誠信水平,思想教育是基礎,但同時亦需要“制度的籠子”來制約和規範相關行為。在中央高度重視的大背景下,統一社會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立,格外引人關注。根據《人民日報》消息,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自上線以來,覆蓋工商、稅務、環保、食品藥品、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多個領域,數據歸集量迅速增長,在3年時間內信用信息從不到2000萬條提升到超過259億條。這一平臺不僅很大程度上促進將碎片化的懲戒失信制度串成線、連成面、織成網,形成體系化,更以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為重要抓手,使得大到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小到地鐵逃票,都能被納入信用體系之中,最終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實踐業已表明,一切不講誠信、不守信用問題和現象,根源都在於行為過程失範,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構建,不僅給行為罩上制度的籠子,更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發揮了淨化社會風氣、提升社會公德,改善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可以說,這既是誠信工程,又是民心工程。

——把方方面面的制度、規矩都嵌入並融匯於應用狀態。制度的作用在於落實。有了好的制度束之高閣,制度再好也是“牆上畫虎”。大量事實表明,一些信用風險由苗頭成為問題、由問題陷入泥淖,原因並不是沒有制度、規矩,而在於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借鑑惠州的經驗,有效防控信用風險,必須把方方面面的規矩都嵌入誠信管理系統,在各個關節點上形成限制約束的“組合拳”,發揮合力管控作用,一方面把制度的關節點嵌入誠信管理過程和相關業務流程,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法治震懾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制度授權,讓審批流程、決策流程陽光透明,營造只要照章辦事,就能確保“行為安全和信用安全”的社會環境。一些單位的成功探索表明,制度不落地,根子往往在於執行過程中缺失管控。只要以管控信用風險為主線,把各類各項制度規矩貫穿起來,列出失信管控風險點,嵌入各項社會管理活動之中,跟上相應配套措施,綜合運用各種規範手段多元調控,就能夠在有效落實中推進誠信建設。

——最大限度地發揮網絡平臺對行為的規制作用。以廣東惠州市的信用聯合獎懲管理系統為例,他們藉助網絡平臺,集備忘錄錄入、數據上報、數據瀏覽、紅黑名單查詢、執行反饋、執行跟蹤、統計分析等功能於一體,在進行市場監管時,按下聯合獎懲鍵,系統就能自動篩選守信企業、攔截或懲戒失信企業,顯現了網絡平臺對行為的鮮明規制功能。其作用在於利用平臺公約、協議、方式的標準,制裁和約束各種失信行為,進而維護規則及制度的剛性。這種規制功能,作用於信用風險防控體系,有著規制主體公法性、規制行為預警性、規制政策動態性等智能特徵,有利於運用計算機平臺的冰冷性,剛性規矩失信的自由騰挪空間。實踐顯示,隨著懲治失信與時俱進的變化,藉助網絡平臺的強制規制功能、建立全社會性的信用管控體制機制勢呼之欲出,勢在必行。

面對上下共識、人人痛恨的社會性高壓趨勢,不講誠信行為越來越趨向於隱蔽性智能化,既對構建社會性信用體系管控機制建設提出了緊迫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就體系機制的構建而言,具體實踐中,有三條基本原則需要清醒認識和深刻把握:

第一,在管控高度上,應著力於構建一堵不破性的“防護牆”。這個不破性,就是各行各業都在信用體系的管控之中,任何人不可逾越制度、不可挑戰法規。其主要看點應當是:首先是編織的縝密。管控內容要很明細、失信風險很清楚,既有誠信危機提示,又有風險規避措施,企業之間、個人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政府與企業和個人之間等各個社會層面之間的誠信風險,都應當編織其中,不漏項、不留縫隙;其次是執行的剛性。沒有彈性,沒有騰挪空間,沒有“擦邊球”可打,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再次是標準的公法性。沒有特殊情況,沒有特殊人物,也沒有“鐵帽子王”,領導和群眾一個標準、國有和民營一樣“執行沒商量”。從而使體系設計有效規避“牛欄關不住貓”的教訓,確保把失信行為都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核心指向是築造起一堵“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的心理圍牆,為終極“不想失信”創造條件。

第二,在管控寬度上,應著力構建一張包羅性的“管理網”。這個包羅性,本質上是對職能部門管控信用的責任分解。每一個環節都有責任顯示,每一個方面都把規矩挺在前面,構建多層面、全過程、廣覆蓋的監督管控體系,對各類社會信用主體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遏制失信行為。只要各個部門各個環節都守好自己的陣地、盡好了自己那一份責任,由點到面、連點成片,就能夠營造出社會性“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信用生態。其主要看點應當是:一是管控對象力求全員性覆蓋,確保對各類人員的規範。既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又防控一般問題走向;既具有對敬畏法度者的提醒、鏡鑑功能,又具備對膽大妄為“闖紅燈”、處心積慮鑽空子的棒喝、震懾功能。二是管控內容力求全要素輻射,確保對各個環節的把握。跟蹤失信行為走向,特別公信行為、重大經濟活動走向,行政監管、行業管理、社會監督有機結合,既明確必須“嚴防死守”的關節點,又提示容易“掉以輕心”的薄弱點,做到重點崗位全員覆蓋、防控重點全要素輻射。三是管控“法器”做到全方位預警,確保對各項種法規制度的遵循。按照反失信需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本領的戰鬥性,以法規制度和相關規定為武器,對失信易發多發的行業領域的關口、環節逐個進行“火力瞄準”,將方方面面的法規要求和規範有針對性地布控到誠信行為的各個領域和環節,加大信用危機監管力度,強化信用風險排查,保證行為主體都在“制度火力”的防控之中。四是管理流程力求全過程控制,確保對各時間節點的管控。不僅有事前的風險提示、事中的檢查糾偏、事後的成果亮曬,還應增設“回頭看”的信用結論公示,讓管控誠信危機融入各個時間節點,形成全過程責任鏈條相連的閉環。

第三,在管控長度上,應著力構建一本動態性的“審計賬”。這個動態性要義在於,只要行為主體進入了體系管控,就會留下痕跡,就須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很顯然,它既是一種“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高壓警示,也是一份對行為負責、對自己信譽負責的考試答卷。一旦你失了信,不但會有高額經濟損失,而且你會為你的失信永久背書,以後不管你走到中國哪個城市,這個汙點記錄會永遠跟著你。其主要看點應當是:一是作為行為主體是否講誠信、守信用的“公示牌”。通過各部門積極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設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享平臺體系,形成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真正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也讓守信者處處“受尊重、得實惠”。二是作為選人用人考察的“明白紙”。一方面,以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情況顯示為依據,把個人誠信的評分情況與行為主體的社會活動、社會禮遇、獎懲掛鉤,實行失信“一票否決”制,誠信評分不達標,單位不能評A級,單位領導也不能當先進、受重用,嚴禁不誠信者擔任領導和幹部職務,堅決不與失信者交往、交易;另一方面,發揮系統信用提醒警示功能,以個人信用風險評估、管控、監督為依據,及時按層級進行誡勉談話,讓“咬耳朵”“扯袖子”“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防止不講誠信由小苗頭轉化為大問題。三是作為職能部門管控信用形勢的“晴雨表”。一方面發揮“留此存照”功能,做好事前預警、事中檢查、事後公示等“上半篇文章”;另一方面發揮“人走賬不爛”的震懾作用,及時組織“回頭看”、“殺回馬槍”,做好專項巡視巡察、給出結論性認定等“下半篇文章”,避免“一陣風”效應和“三分鐘熱度”,加強對重要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監督管控,讓誠信監督更加有形、實在,有數據可查,也使調查取證更加便捷,查處更加高效。進而建立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社會監督體系,以強有力的問責喚醒職能部門責任意識,以問責倒逼恪盡職守、積極作為。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推進誠信制度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構建信用體系機制只代表頂層設計的完成,下一步更應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把誠信建設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推動轉型升級、創新社會治理、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在治理重點領域、解決突出問題上求突破,在激勵守信、懲戒失信上見實效。只有這樣,誠信制度才可能真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並卓有成效地推進信用社會建設。(作者:山東省企業文化學會副會長、原濟南軍區司令部直工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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