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主播退打賞40萬,欺負我不懂法啊?

美女主播退打賞40萬,欺負我不懂法啊?

1、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近幾日,又是一則爆炸性的新聞映入我們的眼球。自2015年底,在鎮江市某房地產公司擔任會計的王某為了得到心儀的美女主播的關注,開始不停地向直播間“砸錢”。 前後10多個月,砸進美女直播間的錢累計超過930萬元,個別女主播最多被打賞超過160萬元。5月15日,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責令被告人退還所有侵佔被害公司的款項。

好吧,王某某你贏了,貧窮真的限制了作者的想象力。

2、你打賞倒是爽了,留下一堆法律問題

關於這個爆炸性新聞裡涉及的愛恨情仇、各種美女主播事後洗地,說實話作者也沒太多興趣。但是這個事件裡面還真涉及了太多的法律問題,在茶餘飯後談論完十幾萬一天的總統套房消費的各種細節後,值得拿出來考慮和討論一下。

關於王會計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涉事企業在企業內控、法律風險管理中存在巨大的漏洞,以及主播是否應當退還打賞等等法律問題,就不在這裡說了。畢竟這一說就是長篇闊論了。

作者的個人觀點是,這個事件中已經打賞的款項無法通過刑事追繳或者民事主張返還。雖然不能追繳和無權要求返還,但法律並不禁止女主播“自願”返還該款項。近日,當事女主播也在網絡發聲,表示願意退還打賞40萬元。之所以說只能退還40萬,是因為主播聲稱這個打賞已經和直播平臺分成,完稅後也就剩那麼多了。

3、真的只有那麼多了嗎?

想想王會計所在的房地產公司也挺冤的,930萬元說沒就沒了。既然現在當事主播發聲表示願意退還其拿到手部分的打賞,那麼作者帶領各位觀眾來當一回福爾摩斯,看看是不是隻剩下那麼多錢了。還能不能從其他地方找點錢回來,給那個冤大頭的房地產企業一點點心理安慰。

根據網絡上盛傳的主播一姐和直播平臺的分成比例為五五分成,平臺代扣代繳各種應繳稅款後還剩40萬。那麼我們來推演以下這個打賞應繳的各項稅款,算出這個稅款來,自然就可以知道還剩下多少錢了。

因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一般均未形成勞動關係,而是主播為平臺提供勞務服務,平臺根據打賞金額支付勞務報酬。假設160萬元在十個月平均打賞,那麼一個月平臺收入16萬元(如果不平均打賞,稅款可能會更低,原因就不解釋了),這16萬元是直播平臺收入,平臺應當繳納6%增值稅及城建稅、教育附加後的剩餘部分才由主播和平臺進行五五分成。

平臺應繳納增值稅(160000/1.06)*0.06=9056.6元;繳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9056.6*(7%+3%)=905.66元,合計9962.26元。

每月16萬打賞平臺交稅後剩餘部分150037.74元,主播得一半每月可以分得75018.87元,十個月合計分成75萬餘元。

主播每月7.5萬繳稅多少

增值稅:(75018.87/1.03)*0.03=2185.02元(主播為平臺提供勞務服務也要繳增值稅的,只是個人適用稅率為3%)

城建稅及教育附加:2185.02*(7%+3%)=218.5元

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75018.87-2185.02-218.5)*(1-20%)*40%]-7000=16236.91元

主播每月應納稅額合計18640.43元

主播十個月75萬元收入合計納稅18.6萬元(注:該稅款已經適用勞務報酬最高加成比例,不可能再比這個稅款金額更高了)

So,小學生也算的出來,75萬的收入,自願退款40萬加稅款18.6萬,還有16.4萬去哪了?既然洗地都洗了一半,還不如好人做到底,把剩下那點私藏一併拿出來退了吧!反正該主播自稱總統套房見都沒見過,也不存在網絡上各路好事的看客們所說的被白睡了的情況。

4、這回真沒有了?

且慢,說不定還可以從其他地方再找點錢回來呢。

但這個問題就稍微複雜一點了,如果主播直接把這個她稅後收入直接退還王會計家屬,那這個行為從法律層面嚴格來說還不是退款,而是主播把已經屬於自己的財產贈與給王會計,他再拿這個錢退還給被侵佔的房地產企業。因為,王會計的錢實際上並不是直接打賞給女主播了,而是在直播平臺購買服務及虛擬財產,主播拿到的錢是平臺扣稅後支付給其的勞務報酬。

但是,如果女主播自願放棄她的這部分勞務報酬收入,把勞務報酬返還平臺,並通過直播平臺返還王會計的話。這樣一來,女主播就未取得該部分應稅勞務報酬,也就產生的已徵繳稅款的退還的問題。一旦該勞務報酬退還平臺,並返還王會計,平臺和主播即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所屬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該款項的稅款。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5、老百姓不是那麼好忽悠的

如果160萬元打賞是真的,且五五分成的話,稅後只剩下40萬元的說法就是欺負老百姓不懂稅法了。

如果真有心退款的話,倒不妨用用作者指明的方法,真的退還勞務報酬收入給平臺且退還王會計了,相信所屬稅務機關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核並作出退還稅款的決定。這退稅回來的錢也可以一併“自願”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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