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松江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
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
操作细则(一)
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为全面贯彻《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 号)精神,结合松江实际,现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办法公布如下:
01 补贴对象
1、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松江区。
2、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照规定经区经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
02 补贴标准
1、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
2、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
500万元,限申请一次。3、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由企业自行申报,由区人社局根据市经信委审核材料或区经委提供名单核实确认,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03 申请时间
在4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本区重点企业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04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属于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的,提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盖章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属于经区经委审批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的本区企业的,提供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盖章的《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通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经营地不在本区的重点企业,提供市经信委盖章确认的《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05 补贴受理
受理地点: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科(荣乐东路2378号610室)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寄地址: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科(荣乐东路2378号610室)
电话:67848607、67848604(挂号信或快递)
06 审批流程
申 请
初 审
复 审
拨 付
公 示
联 审
07 申请表格下载
松江区重点企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下载
温/馨/提/示
资料:松江人社
编辑:沈莉娜